目前,内蒙古区生产规模1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已全部退出市场,煤炭资源整合走在全国前列。
据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王旺旺介绍,内蒙古区煤矿总数由2000年的2009处减少到现在的501处,全区现有煤矿平均单产能力由原来的14万吨提高到100万吨。煤炭资源回收率由原来的30%提高到60%以上,采煤机械化水平由25%提高到80%以上。国有煤矿和大中型以上地方煤矿产量占总产能的85%以上,其中1000万吨以上生产矿井有14处,占产能的40%。
为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出台的产业政策规定,新建工矿井单井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年产120万吨、露天矿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年产300万吨且就地转化率必须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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