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计划,至2010年底,将在山西省形成3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4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使大集团的煤炭产量从原来的约35%左右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此外,未达到300万吨/年企业规模且不参加兼并重组的企业,省政府将不予新增资源,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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