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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将启新一轮能源谈判

 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4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与俄罗斯副总理谢钦在举行第四次中俄能源谈判代表会晤后,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由此,此前两国签署的“贷款换石油”管道建设,原油贸易,贷款等一揽子合作协议正式生效。

   王岐山表示,双方签署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标志着两国能源合作实现重大突破,为两国在能源领域开展全面、长期、稳定的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虽然协议已经正式签署,中俄能源谈判机制仍将继续运行下去。谢钦表示,希望能源谈判机制继续运行下去,使得两国能源合作取得更多实质成果。

 

   据谈判相关人士透露,随着合作协议的正式生效,关于协议细节的谈判告一段落。同时,对于中俄两国在上下游领域的具体合作细节,将成为即将启动的下一轮能源谈判的重点内容。

   石油管道有望提前竣工

   经过将近半年时间的艰苦谈判,《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的签署,使2009年2月17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以及俄罗斯石油公司、管道公司共同签署的7项一揽子能源合作协议正式生效。

   根据此项协议,中国将向俄罗斯提供总计250亿美元的长期贷款,俄罗斯则以石油为抵押,以供油偿还贷款,从2011年至2030年按照每年1500万吨的规模向中国通过管道供应总计3亿吨石油,石油价格以俄石油运到纳霍特卡港口的价格为基准,随行就市。

   据相关人士透露,在2月17日的协议签署之后,为了落实协议的具体内容,中俄双方能源谈判代表又进行了一轮长达两个月的具体谈判。在本轮的谈判中,重点围绕长期贷款的利率问题,俄方供油的油品质量问题,以及石油管道的建设问题。

   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中方提出的固定利息,浮动的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加固定的点数,以及浮动的LIBOR加浮动的点数三个贷款利率方案中,俄方同意以第三种方案,即浮动的LIBOR加浮动的点数作为贷款利率。

   张国宝同时强调,长期石油供货协议与贷款协议是两个互相单独的协议,购油价格根据市场随行就市,贷款也按照贷款准则进行担保和归还,并不存在用贷款买石油的说法。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上一轮的谈判中,中俄双方就俄方供油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磋商,最终达成的协议为,俄方政府将为原油的质量提供保障,供华原油的含硫量将略高于国产原油。

   而随着谈判的推进,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石油管道以及中国支线的进展也十分迅速。

   谢钦在政府间协议签署之后向俄方媒体表示,目前东-太石油管道的一期工程只剩6公里尚未敷设完毕,而东-太石油管道中国支线也已经开始敷设。“俄罗斯要集中精力在最短时间内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保证在两国合同有效期内顺利向中国输送石油。”谢钦说。

   同时,外交部欧洲司一位官员表示,与东-太石油管道中国支线相连的中国境内部分漠河-大庆段支线也将于本月开工建设,工程将由中石油负责,有望在半年之内完成。同时,跨黑龙江管道工程也有望于今年9月开工。

   随着三个核心问题的解决,关于俗称为“石油换贷款”的能源合作协议的谈判基本完成,双方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业内专家认为,中俄双方在长期、艰苦的能源谈判中建立了一种稳固、长效的能源谈判合作机制,“这有利于中俄两国在今后的能源合作中达到双赢,互利的效果,从而可以将能源合作长期进行下去”。

   下一轮谈判重点

   虽然合作协议已经签署,但围绕合作协议的仍有很多合作细节未被落实。其中最为人所关注的,即为中俄“上游换下游”的能源合作模式。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也将成为下一轮谈判的重点内容。此轮谈判将于近期启动,计划在半年之内结束。

   “上游换下游”的能源合作模式始于2006年,当年中石油集团与俄罗斯石油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分别在两国组建两个合资公司,经营上游和下游业务。

   协议确定,中石油集团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在俄罗斯共同组建了“东方能源公司”,俄方持股51%,中方持股49%,主要业务是在俄罗斯进行地质勘探及能源项目融资。

   作为条件,中国开放能源下游市场,在中国建立中俄合资的炼油厂项目。双方也在中国成立了合资公司——中俄东方石化(天津)有限公司,中石油集团占股51%,俄罗斯石油公司则占股49%。该炼油厂设计年产能为1000万吨成品油(后调整为1500万吨)。

   而在“贷款换石油”的谈判中,天津炼厂项目也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俄方提出,每年向中国供应的1500万吨原油,将全部由天津炼厂进行炼化。以期增加俄罗斯在中国下游市场的份额。而在俄罗斯上游的勘探领域,却由于俄方一直未能划定可供合资公司勘探工作的具体区块而陷入僵持。

   据消息人士透露,在下一步的谈判中,由于俄方供油含硫量稍高,炼厂用油比例将由经济利益决定,而不一定会全部划定为俄方供油。

   同时,中俄双方在俄罗斯境内上游领域的合作问题也将再次摆上谈判桌,上游勘探公司的合作问题,勘探区块的划定问题都有望成为谈判内容。

   知情人士表示,谈判的重点,将是“上下游的效益保持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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