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军用无人机与民用无人机。目前中国无人机主要应用在军事方面,民用市场占比仅为10%,国内民用无人机市场潜力十足。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不断加快,从军用领域延伸到民用领域的步伐也逐渐加快,民用无人机市场出现了迅猛增长的态势。2019年中国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达到了220亿元,同比增长64.18%。
为我国无人机产业更好地发展,政府相继出台行业相关政策。工信部2020年3月20日最新发布了《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产业规模、技术水平、企业实力持续保持国际领先势头,建立健全民用无人机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及产业体系,实现民用无人机安全可控和良性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7年5月16日 |
民航局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
自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个人及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 |
2017年5月17日 |
民航局 |
《关于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的公告》 |
为减少对机场飞行安全和运行效率的影响促进电子围栏系统等类似技术的应用,我局汇总蔓理了民用机场限制面保护范围,现首批公布155个机场相关数据 |
2017年6月22日 |
国家标准委等8部委 |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 |
《指南》从管理和技术两个角度,提出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类标准、管理类标准、等技术类标准、在不同行业的应用类标准 |
2017年8月9日 |
民航局 |
《民甩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只标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机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
2017年11月28日 |
交通部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的规定。此外,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内活动、管制单位向无人驾驶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祛规和民航局相关规定 |
2017年12月1日 |
民航局 |
《无人机图栏》、《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 |
部行业标准正式实施,我国由此成为全球范围内最早出台此类 行业标准的国家 |
2018年1月26日 |
民航局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
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 |
2018年3月6日 |
民航局公安局 |
《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在重大活动期间非法飞行无人机的,设定了严格处罚标准,对无证飞行无人机,不服从民航管理的非法行为,按照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有关规定处罚。非法~飞行无人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从重处理。 |
2018年3月15日 |
农业部、财政部 |
《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
明确了试点产品的选定条件和读选程序,并对年度试点资金量和补贴标准做出了指示 |
2018年3月21日 |
民航局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
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中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 |
2018年4月9日 |
民航局 |
最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雪行)》 |
明确民航局对无入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
2018年5月11日 |
民航局 |
《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提出支持物流企业利用通用航空器、无人机等提供航空物流解决方案 |
2018年5月23日 |
民航局 |
《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姐及工作组的通知》 |
决定成立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运行、空管、技术应用、适航、人员资质五大专项工作组 |
2018年5月24日 |
交通运输郜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
明令禁止9类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其中涉及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的运行 |
2018年6月28日 |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8年版) 》 |
在航空领域取消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飞机外资股比限制 |
2018年8月14日 |
国家发改委、民航局 |
《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 |
要优化提升既有航空飞行培训通用机场的服务保障能力,注重与航空制造、通用航空消费等上下游融合,发展无人机等多类型、多层次的飞行培训体系 |
2018年9月28日 |
民航局 |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
明确服务空域内有无人机行活动的,飞行服务站应当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必要时与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联系 |
2018年11月23日 |
工信部 |
《无人机制造企业规范条件》 |
明确制造企业年享有所制造无人机的知识产权,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总营业额的4%:享有所制造无人机的知识产权,无人机应具音敏感地区飞行限制功能和与用途匹配的感知避让功能,并具有唯一产品编码,满足身份识别要求等 |
2019年11月19日 |
民航局 |
《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
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通过_UTMISS线上数据收发接口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
2020年3月20日 |
工信部 |
《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到2020年,民用无人机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值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速40%以上。到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值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速25%以上。产业规模、技术水平、企业实力持续保持国际领先势头,建立健全民用无人机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及产业体系,实现民用无人机安全可控和良性健康发展。 |
在这个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时代,无人机产业将能创造更多的价值。今年无人机平台在疫情防控中的安全巡查、防控宣传、消杀喷雾、物资投递、热感测温等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对疫情防控产生了不小的作用。2020两会政协委员关于更大力度开放无人机低空空域的建议,有助于中国无人机产业未来进一步发展。(LJ)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无人机行业投资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发展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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