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优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在技术装备方面,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称量整车国产化率不断提升,信号、自动售检票、车辆牵引传动、列车制动等核心系统,已经能够与国际同行同台竞争。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化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趋势预测》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比重日益增加
对于武汉市民而言,“轨道交通+常规公交”或者“轨道交通+单车”的出行模式在城市交通出行的比例中日益增加,主要轨道站点与常规公交、夜行公交均有接驳,也是共享单车的重要布设点,衡量一个区域交通是否便捷,轨道交通的通达状况也是重要参考标准。
目前,武汉市轨道2号线、4号线、8号线可以过江,2号线、4号线联通三大火车站、天河机场,截至目前,武汉市轨道1号、2号、3号、4号、6号、8号(一期)线、阳逻线均处于运营状态,覆盖三镇、主要交通枢纽,5号、7号、8号(二期)、11号线东段、蔡甸线均处于建设中。
10年前,武汉市仅有轨道交通1号线一条线路在运营,10年时间运营线路已多达7条,形成网络。武汉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大发展的一个缩影。
查阅资料发现,中国大陆城市的第一条地铁为北京苹果园到火车站,长23.6公里,于1969年建成通车;直到2000年底,也仅有4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拥有地铁,累计拥有7条运营线路,总运营里程146公里。到2005年底累计运营里程545公里;到2010年底累计运营里程1430公里。2005年以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呈爆发式增长状态。伴随着轨道交通的发展,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中所占的比重也日益增大,逐渐成为公共交通的主力。在轨道交通发展最早的城市中,交通部数据显示,2017年北京、上海、广州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量占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重都超过了50%。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与轨道交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冯旭杰介绍,中国大部分省会城市在内的大城市均拥有轨道交通,徐州、南通、芜湖、绍兴、洛阳等三线城市也已经入列,轨道交通正在向二三线城市扩张,建设和投运规模持续高速增长。更多的城市不仅仅是满足于拥有轨道交通这样一种交通方式,而是步入网络化运营阶段,形成了具备线路数4条以上,线路关联形成网格状,基本连通、覆盖城市中心城区;基本实现中心城区1公里半径内能找到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点布局可达性强;换乘站3座以上,不同线路间可实现无障碍换乘的多线路组成线网的特征。与此同时,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装备和运营管理经验正在大步“走出去”,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供应商开始由出口产品向输出“产品+服务+技术+管理+资本”转型。
去年全国轨道交通客运量183亿人次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34个城市开通运营了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的线路有155条,运营总里程达4642公里,形成了以地铁、轻轨为主体,其他制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同时,目前还有43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得批复,预计十三五末,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里程将超过6000公里。
2017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完成客运量183亿人次,北京、上海、广州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量占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重都超过了50%,城市轨道交通的骨干作用日益凸显,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主要城市的列车正点率、运行图兑现率、发车间隔等运营关键指标也都提升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轨道交通除了在运营规模、通车里程上有了长足发展,整个轨道交通产业也飞速发展。王绣春表示,在技术装备方面,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称量整车国产化率不断提升,以中国中车(7.600, 0.00, 0.00%)为代表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企业,已经具备轨道交通产品的自主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信号、自动售检票、车辆牵引传动、列车制动等核心系统,已经能够与国际同行同台竞争。
在企业走出去方面,经过快速发展,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几乎覆盖了所有上下游产业链条,涌现出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企业,城市轨道交通产业“走出去”正在由装备产品出口,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 一体化服务出口转变。
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随着我国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城市不断增多,新增运营里程迅速增加,安全运营的压力和挑战也日益增大,普通乘客在遇到特殊天气、临时停车等情况时一般都能遵守工作人员指示从容处理。新“国标”以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核心目标,以配套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为着力点,系统构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在整个城市交通体系中,《规定》要求轨道交通从车站设施、设备兼容性、线网衔接等方面,细化运营服务内容,理顺运营与前期规划的衔接。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制度,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初期运营、正式运营等建设与运营交接界面的工作内容和办理程序,清晰界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明确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准入与运行维护管理、风险隐患管控治理等相关要求。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及时逐级报送相关信息。
在安全支撑保障方面,《规定》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作业时的有关程序要求,要求作业单位要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明确保护区作业巡查有关要求,对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等妨碍瞭望和侵界情况的处置进行了规定,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保护。规定了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影响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应急处置能力方面,《规定》要求运营单位健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对运营单位的应急物资、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应急值守和报告等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要求,建立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的报送制度,不断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
同时,轨道交通要立足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质量出行需求,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规定运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要建立投诉受理制度,监督运营单位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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