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需持有沈阳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导读:《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需持有沈阳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网约车车辆应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气量不小于2.0L或者1.8T,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在13万元以上。 

参考《2016-2022年中国互联网打车市场发展现状及十三五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近日,沈阳市发布《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需持有沈阳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网约车车辆应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气量不小于2.0L或者1.8T,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在13万元以上。

        此外,沈阳市还发布《沈阳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合乘车辆应为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本市车籍的七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每车每日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2次。

        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合乘服务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

        以下为网约车细则节选:

        第十六条 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拟申请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的视频监控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应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气量不小于2.0L或者1.8T,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在13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

        )车辆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或者新能源汽车。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参加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取得C1以上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取消出租汽车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资格。

        以下为合乘车细则节选:

        三、合乘出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本市合乘服务范围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合乘车辆应为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本市车籍的七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客车;

        ()出行线路应当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禁止以巡游方式招揽合乘者;

        ()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免收费用或与合乘者均摊共同出行期间的车辆燃料成本、路桥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得收取计时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工作日合乘的,应在通勤时段(即上午7:00-9:00,下午16:30-18:30)进行;

        ()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每车每日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五、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合乘服务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合乘服务软件应从技术上限定合乘时间、合乘次数、合乘服务范围等,禁止违反合乘规定的其他服务行为,不得设置合乘出行提供者预先查询合乘者需求信息的功能。

        七、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为违反合乘出行规定的行为提供信息服务,不得通过奖励、补贴等手段,吸引合乘出行提供者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中国报告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ww)。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2024年7月我国民航运输实现“客货双旺” 运输规模创月度历史新高

2024年7月我国民航运输实现“客货双旺” 运输规模创月度历史新高

民航局发布数据显示,自7月1日开始,截至8月20日,今年民航暑运累计运输旅客1.17亿人次,民航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2024年08月27日
2024年8月我国快递业务量创新高 已突破1000亿件

2024年8月我国快递业务量创新高 已突破1000亿件

国家邮政局监测数据显示,截至8月13日,今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突破1000亿件,比2023年达到千亿件提前了71天,凸显出我国快递市场的繁荣活跃和发展质效的不断提升,更折射出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与韧性。据了解,2024年度第1000亿件为一件破壁机,将从新疆乌鲁木齐发往昌吉,由菜鸟速递承运,预计于8月14日送达。

2024年08月14日
2024年上半年国家铁路累计发送货物19.2亿吨  6月其货运量周转量创历史同期新高

2024年上半年国家铁路累计发送货物19.2亿吨 6月其货运量周转量创历史同期新高

从货运来看,上半年,全国铁路日均安排开行旅客列车10256列,同比增加882列、增长9.4%。货运方面,今年6月,国家铁路发送货物3.32亿吨,完成货运周转量2665亿吨公里,同比分别增长6.1%、5.3%,均创历史同期新高。

2024年07月20日
全球航空货运总需求连续六个月实现两位数同比增长 中东地区5月份需求突出

全球航空货运总需求连续六个月实现两位数同比增长 中东地区5月份需求突出

分区域来看,亚太航空公司5月航空货运需求同比增长17.8%。非洲-亚洲贸易通道同比增长40.6%,欧洲-亚洲、亚洲内陆和中东-亚洲贸易通道分别增长20.4%、19.2%和18.6%。

2024年07月08日
2024年1-5月我国冷链物流需求总量为1.91亿吨 求租冷库需求同比增长12.1%

2024年1-5月我国冷链物流需求总量为1.91亿吨 求租冷库需求同比增长12.1%

数据同时显示,1—5月,冷库库容新增529万立方,同比增长4.2%;求租冷库需求119.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1%。冷库单价虽然小幅下降,但整体出租率提升10%左右。据统计,1—5月,生鲜电商冷链、农村寄递冷链物流、跨境冷链物流等业务的营收同比增长10%左右。

2024年06月28日
我国三大通信运营商均已布局“低空经济”领域  当前多个省市已设立发展目标

我国三大通信运营商均已布局“低空经济”领域 当前多个省市已设立发展目标

2024年6月17日,中国电信低空经济合作发展大会在在南京举行。在此次大会期间,中国电信低空经济产业联盟正式成立,“低空领航者”行动计划正式发布。而也这是中国电信自今年2月份注册成立中电信无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后,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2024年06月25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