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快递行业维权行为调查分析。孟妍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分析,之所以个人一般情况下容易出现撤诉,主要是因为个人发快递的次数较少,一单快递寄送多为单一物品,产生纠纷后对个人产生的损失较小,需要赔偿的金额不大,这类纠纷容易通过庭外和解的形式得到解决。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风行,物流快递业迅速崛起。与此同时,相关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日前,《法制晚报》记者专门对2009年至今的北京市各级法院的快递物流纠纷案件,进行了抽样调查。
分析的161起案件显示,消费者以个人名义起诉的案件只占总体的三成。法官指出,由于证据不足或者维权成本过高等原因,不少消费者甚至选择了撤诉。
此外,记者盘点快递纠纷多发时段发现,多数案件集中在3月份,这一方面与春节假期有关,另一方面,各种年终大促后,发生质量问题的最终受理时间,也会集中在这个时段。
原告性质 快递纠纷原告多为公司
《法制晚报》记者分析了161起快递公司纠纷案件发现,原告以个人名义上诉快递公司的仅占三成,而且不少以个人名义立案的案件出现了撤诉的情况。
“不少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纠纷后会选择自认倒霉,因为其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维权成本较高。”朝阳法院民四庭法官孟妍告诉记者。
孟妍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分析,之所以个人一般情况下容易出现撤诉,主要是因为个人发快递的次数较少,一单快递寄送多为单一物品,产生纠纷后对个人产生的损失较小,需要赔偿的金额不大,这类纠纷容易通过庭外和解的形式得到解决。
对快递纠纷判决结果分析的时候,记者看到,大部分快递纠纷案件中,原告都只有部分赔偿得到支持。对此,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友山说:“大部分案件原告的请求得不到法院全部支持,主要是由于原告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致。”
孟妍告诉记者,涉及快递的运输合同纠纷,多数是托运人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货物损毁或灭失而产生的损失,而托运人获取货物损毁或灭失的证据难度较大。
同时托运人如果运输的是私人物品或者艺术品、专利产品等没有确定市场价格的货物,那么托运人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的,法院可能会酌情降低。此外,如果运输合同双方达成了保价协议的话,托运人主张的超过保价条款约定赔偿范围的金额,法院可能会不予支持。
161起案件中,除45起案件判决书没清楚地写明货物的具体涉及金额外,损失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最多。但货物损毁的金额通常与赔偿金额并不符合。
葛友山介绍,损失金额是货物物品的实际损失,而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原告与快递公司达成的是快递递送合同或委托合同,因此赔偿金额通常是通过合同来约定的。
快递票单即双方达成的合同。快递票单上都会有保价条款,当事人根据个人的情况选择保价或者不保价。不同的快递公司,保价的最高金额也不同。因此发生货物物品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票单及其他证据来确定快递公司的赔偿金额。因此原告是否保价、保价金额多少都会影响最终所得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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