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福建是全国首批一次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试点的省份之一,全省这次撤销的120个收费站中包括了80多个主收费站和30多个分站。从21日开始,福建省普通公路上的政府还贷性质收费 站则全部撤销。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和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逐步有序取 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精神,福建省此次取消收费的公路,是指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省政 府明确,依法经省政府批准收费的经营性公路、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仍按原定政策继续收取通行费,这些继续收费的站点除了泉州刺桐大桥和泉州梅花岭隧道(包括连坑和官桥两个分站)外,还包括:福建省境内所有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厦门大桥、厦门海沧大桥等经营性公路收费站,厦门集美特大桥、厦门 杏林特大桥等2个一级公路收费站。
关于取消收费站后涉及人员的安置问题,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将根据国家部委制定的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多渠道解决涉及改革人员的分流安置,力争在3年内完成相关人员安置工作。
省政府特别强调,各级交通、物价、财政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绝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和 个人,以任何理由、名义在2009年2月21日零时以后在省政府公告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 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公路通行费,确保省政府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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