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宣布:6月1日,《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将正式实施。这将使得原《长江口船舶定线制》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有利于上海港航运的发展和长江口深水航道三期工程的建设,长江口航道交叉、水域事故多发的现状有望得到明显改观。
2002年9月1日,上海海事局颁布了《长江口船舶定线制》。随着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航行在长江口水域的船舶船型尺度明显增大,船舶数量逐年增加,通航密度急剧上升,增加了船舶会遇的几率。适当调整《长江口船舶定线制》,减少航行转向点,减少会遇情形已迫在眉睫。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的出台,解决了长江口深水航道建设三期工程航道轴线与原《长江口船舶定线制》通航分道轴线不完全一致、三期工程向东延伸段航道与原长江口船舶定线制B区警戒区重叠的矛盾,通过划定南北通航分道,使船舶航行更加安全、便捷,与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实现了无缝衔接。
为配合修订后的定线制的顺利实施,该局还制定了《长江口船舶报告制》方案。该方案对客船、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和300总吨以下自愿加入本报告制的船舶进入这一水域的报告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要求船方将船名、呼号和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若适用)经纬度或相对于陆标的位置、航向、航速、始发港、目的港、缺陷及限制(拖船应报告其拖带长度及被拖物名称)、总长及总吨向海事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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