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正式发布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办法》要求基层环保部门按规定的方法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统一的时限要求报送上级环保部门,逐级审核后,环保总局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核算和校正。监测办法要求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动监测数据为主,向环保部门申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保部门通过监督性监测核定排污单位申报量,并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中央对各省级政府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以及具体的奖惩措施。
此《办法》与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统计局制定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一起,共同构成完整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体系,表明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制开始进入真正的落实阶段。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解释节能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和方法中“一票否决”的含义时说,“一票否决”将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没有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省或者企业,就视为没有完成节能任务。二是节能考核的情况、最后的结果,要转给干部主管部门和各级的国资委,要把它作为政府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在干部部门和国资委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办法。三是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领导人,要取消当年评先选优的资格,同时对这个地区和这个企业要上的高耗能项目或污染较大的项目要停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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