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针对媒体反映的家电下乡补贴兑付不及时、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财政部、商务部等11部委近日联合印发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从5月1日开始将内蒙古等16省市补贴程序限制在7个工作日内,对不给农民开发票和抽取标示卡等行为将严惩。
《细则》规定,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率先进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改革试点,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简化后的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取消了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销售网点必须在农民购买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