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里的高频头还好好的,就被家电修理部业主偷换掉,这不是欺负人吗?”提起这事让陆大爷忿忿不平。
家住南京尧化街道尧化新村的陆大爷,已80多岁了,平日里就喜欢看看电视。近日,陆大爷10年前买的某名牌彩电突然没有了图像,因为电视机过了免费保修期,他就把电视机送到附近的一家个体家电维修部修理。几天后陆大爷去取电视机,该维修部王老板收了他开机费、零件费、人工维修费等费用共400元钱。陆大爷心想电视机修好了就行,也没有问到底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就付了钱,也没有索要相关的票据。但这台电视机回到家里只看了几天就又坏了,他到该家电修理部讨说法。王老板告诉他没有办法,电视机太老了,里面的零件不行了。陆大爷要求免费修理,王老板不同意,说重修要另外付钱。无奈,陆大爷只好与该电视机的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要求上门维修。厂家很快派来了维修人员,经过一番检查,维修人员说,电视机里面的核心零件高频头被换掉了,而原先电视机没有图像的原因根本不是高频头出了问题。
陆大爷了解情况后很气愤,于是便向栖霞区工商分局投诉,该局工作人员立即上门进行调查了解。经询问,王老板说出了实话,他见陆大爷送修的电视机是品牌机,里面的零件质量好,未经陆大爷同意,就擅自把高频头撤换了下来,把一个旧的杂牌高频头替换了上去。陆大爷要求把原来的高频头重新装上去,王老板推说找不到了。经协调王老板赔偿了陆大爷200元钱。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到维修部修理家电,一定要问清家电损坏的原因,做到心中有数,并索要相关票据,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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