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补贴怎么补?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与三省一市试点方案相比,新增了洗衣机一个品种
按产品价格的13%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对补贴产品设定了最高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30日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宣布从12月1日起启动第二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并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家电下乡”。
根据国务院部署,“家电下乡”政策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已经试点的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第二批试点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区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3年1月底。
据测算,连续四年在全国农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农民需求量大的产品实施“家电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但考虑到省以下财政普遍比较困难,财政部明确地方财政承担的20%改为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初步测算,“家电下乡”平均每年可带动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约2.5个百分点;相当于20%左右的出口能力,可以基本消化这些产品的过剩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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