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来,我国网络直播行业监管日趋严格,严格监管也有利于规范整个行业风气。据了解,2016年4月,新浪、搜狐、优酷、百度等企业联合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对主播提出了实名认证等要求;2018年8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
部门/平台 |
文件 |
主要内容 |
2018年 |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通知要求,应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通知强调,应用商店不得为列入有关部门黑名单中的网络直播App提供分发服务。通知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利用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按照要求建立内容审核、信息过滤、投诉举报处理等相关制度,建立7×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技术管控手段建设,按照要求处置网络直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记录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并保存一定期限。 |
2016年 |
新浪、搜狐、优酷、百度等企业 |
《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 |
对主播提出了实名认证等要求,同时对现有主播未完成实名注册者,明年6月1日前完成实名认证。自律公约还承诺,网络直播视频保存不低于15天,不为18岁以下主播提供注册通道。 |
近年来,我国网络直播行业整体上向好发展。据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在线直播行业用户规模约为3.1亿人,2019年用户规模增长到5.04亿人;初步预测2020年直播用户规模将达5.26亿人。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网络直播行业分析报告-产业供需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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