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历时多年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9月1号正式施行。经过四审稿,表决稿第38条即电商平台责任条款再度作出修改,将此前的“相应的补充责任”修改为“相应的责任”,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段时间,草案四审稿中的“连带责任”改为“相应的补充责任”引发众议,认为改成“相应的补充责任”让平台的担责太轻。业界人士认为,从“连带责任”到“相应的补充责任”,到“相应责任”,正是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公平性。这也意味着,往后,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电商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发展趋势预测》
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是举世瞩目的,它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也非常明显。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增量的就业机会,而且,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不仅仅是对传统零售业的一种简单替代,它不仅为社会带来了新增的就业岗位,而且还在不断与产业发生融合,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它是扶贫、农村传统的产业升级的一大抓手。
面对日益饱和的一二线城市,农村电商成为各大电商的新战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村人口在总体人口比例持续下降,但农村网民在总体网民中的占比却保持上升。互联网的逐渐普及和农村网民的攀升,增加了农村电商消费市场潜力。2015年,我国农村电商市场规模达3530亿元;2016年我国农村电商市场规模达到4823亿元。预计2018年我国农村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8633亿元,未来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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