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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健康” 多举措鼓励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逐渐进入百姓生活中,给百姓就医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该领域的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也存在隐私安全风险高和医疗质量如何有效监管等诸多问题。

       记者从4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即将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从服务体系、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等三方面有效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以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根本

       “互联网+医疗健康”给百姓带来便捷的同时,看病的时间和费用等成本也会随之降下来。“但是,我们有一个原则,就是医疗的质量、医疗的安全绝不能降下来,这是文件中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强调。

       从医学角度来说,患者看病分为初诊和复诊。“在互联网上进行初诊是绝对禁止的,世界上各国都是这样要求的。”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指出,医生初诊需要了解患者的病史、做一些体格检查,甚至还需要进行一些心电图、B超、检查、抽血化验等辅助检查,才能够对疾病作出一个科学判断。

       而针对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互联网+医疗健康”可以提供复诊医疗服务。焦雅辉介绍,比如长期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在病情没有发生变化、长期维持稳定的时候,医生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患者的检查和检验指标,开一些长期处方或者简单地调一调药。

       但是有一些病,仅仅通过互联网,医生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焦雅辉拿肿瘤举例说,有一些肿瘤患者,在作出肿瘤的诊断治疗后,要通过抽血化验、影像等多种方式来查看肿瘤有没有复发。如果仅仅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医生没有办法获得足够的准确信息来作出科学诊断。

       “另外,因为儿童疾病变化非常快,我们尤其不建议对小孩特别是低龄小孩通过互联网看病。”焦雅辉强调。

       全程监管责任到人

       在很多人眼中,“互联网+医疗健康”主要通过网络进行,流程、方式方法等和传统的实体医院不太一样,医患互相也见不到面,双方对这种医疗行为都有所顾虑。

       “因此,监管一定要跟上,确保人民健康安全。”国家卫健委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强调,积极探索和创新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新的业态、新的模式以及各个方面相融合的监管方式。

       他介绍说,文件从三个方面对该领域提出了监管要求。“首先要明确行为的边际。我们会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同时,要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门槛,但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其次要强化责任。防范风险最核心的是要各负其责,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任,这是基本原则。”据于学军介绍,比如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就还是医疗机构本身。在监管方面的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于学军指出:“我们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例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这样的第三方机构,他们应该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相关规定并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也就是推行在线的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7-2022年中国互联网+中医针灸产业竞争现状及十三五投资策略研究报告》

       他指出,第三方面就是要通过一些措施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一方面,我们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通过推进互联网可信的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百姓的查询。

       近年来,数据泄露事件屡有发生,而医疗健康信息涉及个人的隐私,社会也很关注。曾益新强调,在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方面,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在此基础上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和基因数据等这样一些个人隐私相关的信息。

       多举措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据介绍,文件将从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七方面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融合,涵盖医疗、医药和医保“三医联动”等多方面。

       曾益新介绍,文件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比如,北京医院本身是一个实体医院,可以依托北京医院再建一个北京医院互联网医院。这对医院来说,等于拓展了业务范围,拓展了服务半径。同时,也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在优化互联网家庭签约服务方面,文件也有明确规定。曾益新介绍,可以促进家庭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可以提供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等服务。

       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我们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曾益新介绍。

       同时,还将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包括异地结算、一站式结算来方便病人。“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和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曾益新介绍,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和偏远边疆地区因地制宜进行相应发展。(记者 金振娅)

       链接

       互联网医院主要有两种模式

       1.以实体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互联网医院提供的服务要和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相一致。

       2.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申办互联网医院,借助优质的专家资源为患者提供服务,但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医疗机构,线上线下监管要一致。

       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两类

       1.围绕给患者看病的核心业务,例如远程医疗、部分常见病和慢病复诊。目前,相关部委正在起草制定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会进一步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在这个边界范围之内,可以提供何种服务。比如远程医疗。另外还有家庭医生对他签约的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在线咨询服务。

       .非核心业务。借助互联网平台提供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手机支付、在线查询化验和检查结果等辅助服务。

资料来源:互联网,观研天下ZQ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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