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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新规发布 官方作出这样解读

        3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

        《通知》要求,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并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其次,还要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剧、未备案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以及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对应的片花、预告片也不得播出。

        这份“特急”通知引起各方关注,有人认为,“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可能主要针对“鬼畜视频”,这将使“B站、快手、抖音、西瓜视频等视频网站受到影响”。

        3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发展研究中心微信公号题为《网络视听节目新规,怎样理解更靠谱?》的文章,作出官方版解读。

        文章认为,“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这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这句话针对什么?《通知》说得明白,是针对非法的行为。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视听节目出现了一些违规乱象,比如,有的节目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有的节目擅自截取拼接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和网络原创视听节目的片段,形成了实质上的侵权,有的甚至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以篡改原意、断章取义、恶搞的方式吸引眼球,存在严重的价值导向偏差,给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罩上精神“雾霾”,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网民非常愤慨,意见很大。大力治理这些非法行为,是促进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研读《通知》,可以发现至少三个清晰的政策信号。

        一是版权要合法合规。近年来,随着剪辑软件使用难度降低,网络上出现大量未经版权方或权利人授权,由个人或机构擅自抓取、剪拼、改编他人版权作品的视频。这类行为,目前已经在著作权领域引起很多纠纷,扰乱了网络视听行业秩序,影响恶劣。《通知》中“非法抓取、剪拼改编”中“非法”二字,“擅自截取拼接”中的“擅自”二字,强调的就是在视听节目内容的传播过程中,必须遵循《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抓取及二次创作等行为必须获得法定授权。也就是说,一切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只要有合规合法的授权,正规的剪辑改编是允许的。

        二是内容要健康向上。纵观近些年网络视听行业的发展,一个明显的感受:政策对创新创意的鼓励是明确的、实打实的,但创新创意应该是格调健康的,也是有底线的。一方面要合法合规,不能挑战法规尊严;另一方面,内容要健康向上、注重品质、格调积极。我们看到,在鼓励创新创意的大背景下,一些不法行为也借机滋长。比如有些二次创作的视频,内容庸俗、低俗、媚俗,甚至恶搞经典影视作品;再比如引起强烈公愤的儿童邪典视频,通过二次剪辑“创作”经典动画作品,传播血腥、暴力、色情,毒害青少年。这类所谓“创意”已经陷入唯点击唯利益的误区,为满足一己之私,完全弃社会公德于不顾。治理这些乱象,是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担当和使命。

        三是一如既往支持鼓励走正道的创新创意。这个《通知》的实质是紧跟行业发展态势,一方面及时规范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市场乱象,另一方面是一如既往鼓励和支持合法合规的网络视听节目业态创新,一如既往鼓励支持激励人们健康向上的网络视听创作。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网络视频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发展趋势研究

        仔细来看,《通知》并非如网上某些文章所言——“禁止改编视听节目”,而是有明确清晰的界定,即“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也就是说,剪拼改编视听节目中,导向有偏差、版权有问题、内容有“三俗”的网络视听节目也是必须予以清理的。

        总的来说,总局这份《通知》是遏制盗版、遏制侵权、遏制“三俗”、遏制有害的,并为广大网民呼吸到更加清朗的网络空气开道。《通知》得到了绝大多数行业人士的欢迎,大家认为这个通知至少在三个方面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

        首先,少年儿童需要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广大网民需要清朗的网络空间。对“劣币”要坚决说不,不能让网络成为违法有害内容滋生的土壤。

        其次,网络视听产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版权市场、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保护版权权利,震慑打击侵权者,是对知识产权及智力劳动的尊重,为产业做大做强提振信心。

        第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共同维护尊崇捍卫反映我们革命、建设、改革历史的严肃文艺经典。这是管理者、网络视听制播机构和所有参与者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提供影响公众的产品,就必须承担公共责任,不能只见利不见义。影响越大,责任越大。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有义务为网民提供更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网络“精神食粮”。

        归结看来,《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消费者是利好,对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是利好,对规范版权秩序是利好,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利好。

资料来源:互联网,观研天下ZQ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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