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消息引爆了科技和知识产权界: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被起诉专利侵权,遭索赔1.2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亿元,创下我国内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额最高纪录。该案自2013年立案至今已经开庭3次,目前仍然没有结案。而在关注天价数字的同时,各方更应该关注案件背后所带来的启示。
该案原告是美国GPNE公司,被告是苹果公司及其他6家公司。涉案专利名称为“寻呼方法及装置”,申请人(专利权人)经过两次变更,由一家中国香港公司变更为原告美国GPNE公司。2015年7月22日,该专利权期满终止。
原告宣称,该专利是一项与3GPP通信标准有关的基础发明,在中、美、日等14个国家均受专利保护,是目前手机、具有GPRS功能的平板电脑等通信产品普遍应用的一件基础专利。
通俗来说,涉案专利技术是GPRS里所包含的一项基础技术,而GPRS又是如今即时通话领域的一项基础数据传输通信标准。所以凡是具有GPRS功能的通信设备都涉嫌侵犯该专利权。
苹果公司认为原告主张的涉案专利是寻呼机,即俗称的BP机,而苹果公司生产的是手机及电脑,两者属于不同种类产品,该专利不应扩展至手机,且涉案专利是一种方法和装置,并非产品生产。
基于案件复杂的技术背景,深圳中院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鉴定意见书否定了苹果公司认为被控产品与涉案专利技术不同的抗辩意见,并认为GPRS相关标准具有原告专利部分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笔者认为,这或许可以理解为具有GPRS功能的通信设备客观上确实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同时,针对涉案专利,苹果公司先后3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但均被驳回。2014年9月23日,苹果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两次开庭审理,法院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告专利权全部有效。另据查,诺基亚公司和微软公司也分别对涉案专利提出过无效宣告请求,但结果是均被驳回。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原告诉前必定是对涉案专利权稳定性做了充分评估,事实上5次无效申请均被驳回也佐证了涉案专利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如果苹果公司最终被判侵权,会对手机行业产生什么影响?中国手机厂商是否同样涉嫌侵权,应如何应对?这是国内手机厂商在“观战”的同时必须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如果苹果公司被判侵权,可能会对手机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国内手机厂商会比较担忧被诉。但是诉讼对象的选择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需结合对方的产品情况、专利实力等进行综合考量,并且涉案专利权已经期满终止,还需要考虑诉讼时效问题。因此,国内手机厂商无需过分担忧,应将更多精力用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方面。
在手机通信领域,专利无疑是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是大势所趋。国内手机厂商应该静下心来做好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提高专利质量,增强专利竞争力,以便在谈判中争取更多的筹码;同时应该致力于前沿领域的技术研究,力争在下一个到来的5G时代占据先机。只有成为技术标准的参与者或制定者,国内企业才有权制定游戏规则,才能在竞争中确立优势地位并取得丰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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