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从技术角度分析中国在线音乐产业价值链失衡原因,在线音乐产业价值链中,P2P软件的出现增加了个人用户下载数字音乐产品的来源。人们广泛应用的BT等软件,4个G的演唱会几十分钟就可以下载完毕,大大拓展了盗版传播的效率和范围。今天的时代,就是一个音乐的互联网复制时代,而P2P软件的出现,标志着音乐复制行为的全新时代的到来。
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唱片脱离了物质形态,代之传输速度较快的数据流,数字音乐逐步替代传统唱片。但也同样是技术的进步,尤其是P2P技术的发展,使人们更加轻易地获得自己喜欢的音乐。便利条件加免费条件使盗版在线音乐可以一夜之间占领巨大市场份额,因此,“成也技术,败也技术”,技术进步可以重新塑造一条产业价值链,同时也对数字音乐盗版的泛滥猖獗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线音乐产业价值链中,P2P软件的出现增加了个人用户下载数字音乐产品的来源。人们广泛应用的BT等软件,4个G的演唱会几十分钟就可以下载完毕,大大拓展了盗版传播的效率和范围。今天的时代,就是一个音乐的互联网复制时代,而P2P软件的出现,标志着音乐复制行为的全新时代的到来。P2P使在线音乐传播源与传播对象的连线可以在时间轴上大规模的相差重叠。网络服务器中的每一个数字音乐作品本身就虚拟复制出若干亿个该音乐作品,也就是说全世界有多少台上网的计算机,就有多少该音乐作品的某种格式与它相对应。人们只要想试听、下载某音乐作品,就可以在任何时间点上通过P2P技术享受该作品,尽管每个人所用的是不用的计算机,但却可以共享其他人计算机里的音乐文件。从著作权法角度看,个人用户从他人计算机上下载文件,这种行为不同于系统缓存的暂时复制,而是一种永久的复制。虽然个人用户未必出售其下载或存储的数字音乐产品,但这种共享的行为却节省了正常购买的费用,这种重复性地复制音乐版权人的作品并不符合非营利的教育目的。另外,从产业价值链的价值传递角度看,P2P软件使得音乐传播更为容易,个人用户只要将数字音乐产品存入P2P软件的共享目录,无须承担任何成本,就拥有了向公众大规模传播这些数字音乐产品的能力。这些数字音乐作品有的是经过授权的,但大部分是未得到版权人的许可的音乐作品,无疑会对在线音乐的潜在市场产生恶劣影响,使音乐产品的正常价值难以体现出来,更无从谈起音乐产品价值的创造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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