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G/TBT/N/EU/411号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拟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进行修订。根据草案,欧盟将全面禁止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的生产和上市,任何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的PFOA及其盐的含量不得超过25ug/kgppb,并且所含的PFOA关联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 ppb。新规的意见征求于2016年12月截止,于2017年上半年生效。
该法规的实施对我国相关出口企业的影响主要有:一是影响范围广泛。由于PFOA在轻纺化工等行业应用极其广泛,该新规的实施将对我国纺织服装、纸制品、皮革制品、塑胶制品乃至电子电器产品等出口产业造成冲击。二是增强了企业出口压力。该法规的实施迫使企业进行生产工艺改进、设备升级、助剂更换等应对措施,同时,除了针对单项PFOA的检测外,新规实施后大量产品还需进行PFOA关联物质的检测,测试成本将大幅增加,在整体微利的背景下,行业性压力必然不断增大。三是中小企业生存状况堪忧。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较为落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短时间内改进生产工艺存在一定的难度。
全氟辛酸PFOA类物质具有优良的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高表面活性、疏水和疏油等性能,广泛应用于纺织服装、表面活性剂、化妆品、含氟聚合物、表面涂料乃至灭火泡沫等领域。但是,PFOA及其关联物质不易降解,可通过吸入、皮肤接触以及食物链等方式被人体吸收,是一种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对神经、免疫和生殖系统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强化,控制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使用已经成为纺织服装等产业的共识。近年来,欧盟、美国对全氟化合物、壬基酚等化学品的绿色壁垒也日益严格,企业务必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早布局,加快转型升级。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
一是密切关注该法规的进展,欧盟是我国纺织服装等消费品的重要海外市场,在出口形势不够乐观的背景下,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欧美技术性贸易措施,特别是REACH法规对消费品中的有害化学物质管控,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二是及时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由于PFOA等物质应用广泛,在纺织和各类化工助剂、塑胶等生产中风险较大,企业务必要强化原辅料的风险控制、升级生产设备并改进工艺,避免产品出现PFOA污染等隐患。
三是与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寻求技术帮助,做好PFOA及关联物质的检测,确保产品合格并顺利出口,有效防范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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