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1日,世贸组织在最新发布的《国际贸易环境发展概览》中称,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新的贸易限制措施共计407项,相比一年前同期的308项有较大上升,新的限制措施影响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的1.3%,约2400亿美元,同期贸易便利化措施从162项降至107项。
就中国而言,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进出口总值达4.16万亿美元,首次位列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但中国出口产品面临的贸易限制措施数量高居不下,产品受限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2013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遇各类贸易救济调查92起,美国发起涉及中国产品的“337调查”19起,一些国家陆续提高进口关税或实施进口配额,中国产品成为这些限制措施的最大受害国。
上述限制措施的实施方以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为主。以贸易救济调查为例,2013年,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31起,占比34%;巴西、印度、墨西哥、阿根廷等新兴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摩擦也在增多,共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61起,占比66%,其中巴西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数量最多,达15起,而印度涉案金额最高,为8亿美元。五金矿产、轻工、化工和机电产业为遭受外国贸易救济调查较多的产业,占案件总量的85%。在美国“337调查”中,中国机电产品已成为调查的重点对象,在涉及中国产品的案件中占比超过70%。
提高约束关税做法蔓延
作为传统的贸易限制手段,进口关税措施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纷纷提高进口商品关税。
2010年以来,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印度、南非、哥伦比亚等多个发展中国家采取提高进口商品关税措施,导致中国出口产品损失严重。2013年1月,哥伦比亚决定将纺织品服装和鞋类产品进口关税的从价税由15%下调至10%,同时对相关产品额外征收5美元每公斤或每双的从量关税,将实际税率提高30%。这些提税措施的特征之一是提税幅度大,高于中国企业的出口利润,使中国产品丧失竞争优势。
贸易救济措施数量高居不下
2013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受反倾销案件71起,同比增加14起;反补贴案件14起,同比增加5起;保障措施7起,同比减少2起。欧美等国在调查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做法等使中国应诉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应诉负担增加。
2013年10月30日,中国就欧盟对中国部分紧固件产品最终反倾销措施案的执行措施,提出与欧盟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案件的执行专家组程序。2013年12月3日,中国就美国对华油井管等产品采取的13起反倾销措施中的错误做法,提出与美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指出,美国在有关反倾销调查和复审中,存在不当适用目标倾销方法、拒绝给予企业单独税率、不当适用不利事实推定等一系列与世贸规则不符的做法,错误认定中国产品存在倾销,严重夸大中国产品倾销幅度。
通关措施和国内税费不透明
2013年,一些国家关境内的限制措施有所增加,海关执法存在任意性,通关措施要求不规范,缺乏透明度,或者对进口货物征收不合理的国内税费,阻碍贸易的正常流通。如巴西财政部于2013年5月发布规定,进口货物清关完毕后,进口方可凭海关货物放行证明而非正本提单提货,在一段时期内对进口贸易造成一定混乱。又如巴西于2012年10月开始频繁颁布调整汽车工业产品税IPI政策,对达到国产化率等要求的车企免征30%的工业产品税,造成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的歧视性待遇及对贸易和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俄罗斯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对进口汽车根据其发动机功率或吨位的不同征收汽车回收处理费,而俄罗斯本土生产的汽车则无需缴纳该费用。2013年10月,在相关成员要求WTO设立专家组审理俄罗斯汽车回收费政策之后,俄罗斯立法机构采取行动修改有关政策,取消了歧视性规定。
TBT和SPS措施依然突出
2013年,中国共遭受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产品通报1223项,同比增长9.4%,占同期通报总数的61.4%。2013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共召回中国产品178项,占美国全球召回总数的62.7%,同比增加2.3%。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7月公布的数据,通过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随机抽取3152家出口企业调查的结果推算,有23.9%的出口企业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中国2012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685亿美元,企业新增成本280.2亿美元。
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随着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研发能力的提升,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开始由价格优势逐渐升级为技术优势,甚至在一些领域成为新的行业龙头,与发达国家同行同场竞技的数量与级别日趋增加,对原有世界行业龙头的垄断利润和地位形成威胁。
以美国“337调查”为例,其已成为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新型贸易政策工具,并成为美国企业打击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据统计,2009年以来,中国输美产品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每年立案量占比均在40%以上。但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未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内容相一致,有关技术问题的不统一有可能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滥用。
区域贸易协定产生“歧视性”关税差
由于多哈回合谈判多年来停滞不前,各国纷纷转向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世贸组织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全球仍有效的区域贸易协定已达250件。以美欧为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等区域性贸易和投资协定谈判,目的是增强成员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
区域贸易协定可通过减免区域内关税及排除非关税贸易壁垒促进区域贸易便利化,但这种特惠贸易安排在客观上造成区域外国家产品的价格劣势,形成“歧视性”关税差,阻碍非成员国与自贸区成员的贸易。
欧盟网站2013年7月1日报道,欧盟与韩国自贸区协定生效两年来,欧盟对韩国出口实现强劲增长。2012年,欧盟对韩国出口额为378亿欧元,同比增长16.2%;欧盟自韩国进口额为379亿欧元,同比增长4.7%。由于欧盟与韩国自贸区的达成,中国紫菜对欧盟的出口量直线下降,市场份额被韩国产品取代。
限制措施名义“国家安全化”
近年来,以“国家安全审查”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威胁国家安全”已成为限制外国产品或阻止外国企业投资的惯用理由。2012年下半年,美国国会发布报告指责中国华为公司和中兴公司威胁美国国家通信安全,敦促美国企业避免与之合作;通过了《2013财年综合继续拨款法案》,限制美部分政府部门购买中国企业生产的信息技术系统。另据媒体报道,2013年11月,美国还对韩国运营商采购华为公司设备带来的所谓“国家安全”问题表达关切。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2013年12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共有23起中国公司对美投资交易在2012年被美国政府审查,数量排在各国之首。2013年,上海一家企业在为印度港口提供集装箱起重机时也遭遇“国家安全许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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