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南证券研究员胡海浪表示,对医药企业进行利润限定和成本核算,本身就是难度较高、工作量很大的事情。
正文:
“征求意见稿”初步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成药等品种的销售利润率和期间费用率进行了一定的比例限定。但对于这样的限定,有分析人士表示,政策制定者应该提供确定该比例的相应依据,否则会面临较大的操作难度。
例如,“征求意见稿”提到,化学药品中有效成分创新类药品的销售利润率为不超过18%。这一点在部分医药企业看来,可能会对化学类药品的自主创新带来一定的影响,原因是医药创新的投入较大,而且持续时间长,不超过18%的销售利润率可能很难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国元证券研究员刘斌表示,实际上,“医药价格管理办法”除了对药品价格形成下压预期之外,还将间接挤压医药流通企业的利润。
2010-2015年中国医药流通市场营运局势与投 资前景咨询报告
对于此次政策是否会带来药品价格大面积下调,刘斌表示可能性不会太大,原因是前期基本药物出台时候已经核准了价格,这次主要针对新进入目录出现涨价的药品,同时会对药品流通环节形成倒挤,影响主要是底价代理的公司。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