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下一个问题是关于我们一个特殊的群体,就是农民工,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流动,对这部分人群是该纳入城市保障体系还是该纳入农村保障体系呢?您对这些人群是有怎样的考虑?
李迎生(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专家组成员):农民工是我国一个特有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农民工?是因为我国有一个城乡分割体制,西方没有这个体制,所以没有农民工,虽然他们有流动人口,但没有农民工。“农民工”提法本身就是一个特殊产物,农民工问题在我国由于有城乡分割体制存在,还会存在一个时期。目前要完全解决这个问题还是不可能的。
对这个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考虑?这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非常突出的问题,已经摆在我们的面前,某种意义上它比城市社会保障问题更重要,更突出。对这个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究竟怎么建立呢?是把它纳入农村还是把它纳入城市?我认为要区分不同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农民工群体本身是很复杂的,有不同的情况,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要建立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那些在城市里有稳定的职业,有住房,已经生活较长时间(10、20年)的农民工群体,应该逐渐将他们逐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这里相对比较规范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婚姻伤害保险、失业保险、低保。目前条件不完全具备,我们可以采取过渡的模式,统筹的标准可以低一些,账户的规模可以小一些,但最终要和城市统一。
对比较稳定的农民工家属来说,因为农民工本人已经在城市就业了,在城市有稳定的居住地,愿意在城市长期居留。这个人群的家属实际上也是准城市人口,我们建议可以把这些人口按现行纳入真正的基本保障体系,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人群基本保障体系。对比较稳定的农民工家属来说可以建立这样的制度,它的目标是和城市统一,当然城市有不同的区别,就业和就业的群体统一,没就业的和没就业的群体统一。目前可以建立过渡模式。
另外,一个规模也不小的群体,这个群体也不稳定,始终处于流动的状态,未来也可能会回乡,他赚钱主要是为了回乡盖房子,对这样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我认为仍然可以把他们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只是把他们当做灵活就业人口来处理,建立一个临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上可以把他们纳入农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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