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强监管的背景下,国内的民营金融控股巨头们正在不约而同地收缩战线——转让股份、处置牌照、不再强调企业的金融属性……竭力淡化金控身份的背后,是已经开始层层加码的监管压力。
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限制企业过度投资金融机构”“不符合规定的,逐步加以规范”。
虽然《指导意见》中对国有企业投资金融机构亦提出要求,但业内普遍认为,其主要指向拥有多张金融牌照、涉足多个金融领域的民营金融控股公司。
作为监管层“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态度之下的最后一块“真空地带”,金控公司存在的风险已经进入监管视野。有消息称,监管机构正在起草金控公司管理细则,未来金控公司有可能要求持牌经营。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曾为其下过这样一个定义: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金融租赁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金融领域拥有牌照、实际经营或者实际控制该行业企业的公司,都属于金融控股公司。
民营金控方面,主要由从事传统产业的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型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构成。前者的目的在于完善公司业务体系,实现产融结合或进行产业转型,寻找全新的利润增长来源;后者的主要目的在于发挥自身在场景、账户、流量、数据、技术等多方面的优势,掌握用户的各项数据信息,提升用户对于企业产品的使用黏性,防止用户流失。
近年来,民营金控公司不断扩大发展,形成了以“明天系”“安邦系”“复星系”“海航系”“中植系”等为代表的大型金控集团。
“明天系”为例,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其持股的金融机构多达44家,其中银行17家、保险9家、证券8家、信托4家、基金3家、期货两家、金融租赁1家。其所控股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合计超过3万亿元,已经相当于我国一家中型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
在“明天系”控股的公司中,银行和保险无疑是其最有价值的金融资产。“明天系”控股的哈尔滨银行和包商银行的总资产已分别突破5300亿元及4300亿元,规模在全国城商行中排名居前;控股的保险公司为华夏人寿和天安财险,两者的总资产分别为超过3900亿元及3000亿元,在全国险企中属中上水平。
与“明天系”不同的是,“安邦系”在入股金融机构时,似乎对银行格外偏好。据媒体统计,在“安邦系”持股的14家金融机构中,银行多达9家。
近年来,国内的互联网公司也开始了针对金融领域的全方位布局。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腾讯和阿里巴巴已经成为握有金融牌照数量最多的互联网公司。综合来看,最受互联网巨头青睐的是保险领域,包括腾讯和阿里巴巴都直接或间接持有多家保险公司股份,而互联网巨头们目前还未涉足信托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BATJ这些互联网巨头们,很多互联网领域的企业都对“收集”金融牌照表现出了莫大的兴趣。滴滴目前已经拥有了第三方支付、网络小贷和商业保理三张牌照;小米在持有相同的三种牌照的同时,在民营银行和保险领域都有布局。
民营金控纷纷脱手金融资产互联网巨头也表示:未来只做Tech(技术),不做Fin(金融)纷纷表态:“响应国家号召,聚焦主业、支持实业”
4月初,新三板上市公司联讯证券(830899.OC)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即将易主——昆山中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昆山中联”)将其所持有的超过4.9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8%)转让给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据媒体报道,“明天系”早在2008年便借道昆山中联成为联讯证券的第二大股东,而同样位列2018年一季度前十大股东之列的北京银利创佳投资有限公司与“明天系”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明天系”继2017年下半年将华夏人寿卖给中天金融,恒泰证券卖给中信国安后,再一次出售旗下金融资产。
据悉,“明天系”拟剥离1500亿元资产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旗下所持的诸多金融股权资产已经在逐步转让过程中。未来还将继续通过减少牌照、减少金融资产实现降杠杆和“瘦身”。
在联讯证券的前十大股东中,不光有“明天系”公司的身影,还有3家公司来自“海航系”,一季度合计持股24.91%。
曾将当时直接或间接持有22家金融机构股份的“海航系”列为与“明天系”“复星系”并列的大型民营金控集团。一直以来,“海航系”通过手中握有的多个金融牌照,走上了一条产融结合的道路,凭借着对资本市场的熟悉和资本杠杆的运作,迅速扩大了资产版图。
但从今年年初开始,“海航系”也在陆续出售手中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截至记者发稿,“海航系”已经陆续出售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全部股份以及部分德意志银行股份。2018年3月,“海航系”旗下的渤海金控(000415.SZ)发布公告称,安徽省投有意收购渤海金控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出售的皖江金租股权,如本次转让完成,渤海金控持有的皖江金租股权比例将由此前的53.65%下降至17.78%,放弃控制权。
海航高层回应,接下来海航将陆续放弃手中持有的所有金融机构股权,从一家拥有保险、信托、券商等牌照的大型金控集团回归航空主业。海航集团副董事长李新华表示,海航以实业起家,未来仍会以聚焦主业为主。
无独有偶,九鼎集团(430719.OC)近期也传出了有意出售香港富通保险部分股权的消息。就在今年年初,九鼎集团曾将手中的券商牌照放出。根据其2月初发布的公告,九鼎集团控股子公司九州证券与山东高速集团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后者认购九州证券新增股份超过7.9亿股,占本次增资后九州证券总股份的19%。此外,山东高速集团还有意在后续条件具备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进一步增持九州证券股份并成为其控股股东。
在九鼎集团最近公布的一次投资者电话会议中,面对投资者的疑问,九鼎集团多次强调,自己是一家“纯粹的、专业的投资公司,不会做一家所谓的金控集团”。
而在2016年证监会对新三板挂牌的私募机构和金融类企业进行规范整改时,九鼎集团曾撇清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身份,表示自己是一家多元化、综合性的金融公司。
有市场分析认为,这笔交易对于中植集团来看并不划算,发展势头良好的中融信托近年来不仅跻身于国内信托行业第一梯队,也是中植集团的核心优质资产。中植集团相关人士则表示,这是公司近年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行产融结合战略转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
强监管即将落地
业内认为,一些金控公司如此淡化金融属性,与监管压力已经传递到市场息息相关。在针对金控企业监管空前强化的情况下,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退出,对于金控公司的整治来说,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已经定调,金融业必须持牌经营,必须纳入监管,必须实现监管全覆盖。会议要求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并由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今年3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明确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强化股东资质、股权结构、投资资金、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加强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
3月25日,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上表示,要抓紧出台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指导意见、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等审慎监管基本制度。
在《指导意见》已经出台的情况下,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央行等部门正酝酿金控监管办法。《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央行组织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试点也已经在进行之中。从去年年底开始,包括传统金融和新兴互金领域,数家大型国有金控集团和民企金控集团已经开始模拟金控公司监管试点。据悉,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约束指标将涵盖资本充足率、规范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完善治理结构、限制杠杆率、强化出资的真实性等。
从目前监管层透露出的信息来看,尽管相关监管细则仍在拟定中,但金控管理办法的监管大方向已经明确。央行原行长周小川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表示,对于金控公司的监管将有三方面侧重点:
一是强调资本的真实性、充足性和资本质量。他表示,金融是高风险行业,因此就要有足够的资本来吸收风险。目前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并不真实完整,社会上存在着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的问题。
二是要强调股权结构的透明度。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应足够透明,否则会出现违规操作。
三是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之间,或是金控集团的实体企业以及海外企业之间都可能存在关联交易,要强化关联交易的管理,在金融机构和控股公司之间,以及和其他实体企业之间建立防火墙制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何提高股权结构的透明度,降低股权结构复杂度,无疑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挑战。今年3月9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全国两会期间的央行记者会上指出,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风险的隐蔽性比较强,有交叉性金融风险。在中国分业监管的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存在空白,监管主体也不明确。这就是为什么要抓紧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落实行为监管,实质重于形式,强化整体的资本监管,避免虚假出资循环出资;要严格股权管理,股权架构要清晰,强化关联交易的管理,建立防火墙制度。
今年1月和3月,原银监会、原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下发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剑指股权监管和股东行为规范,目的在于通过设定严格的股东门槛和穿透要求,杜绝突破监管规定的潜在风险。
从内容上来看,三份文件殊途同归,对包括对股东分类进行资质及持股年限要求、严格限制关联交易、穿透式管理股权结构、限制通过金融产品“曲线”控股、要求入股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以及入股同类型金融机构不得超过“两参一控”等都作出了规制。
其中,对于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保险公司股权比例规定上,证监会与原保监会都设立了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的标准。此外,证监会给参股资本提出了净资产1000亿元门槛要求,原保监会则要求,若股东不是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
《指导意见》也对哪些企业不能成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列出了“负面清单”:脱离主业需要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管控薄弱;进行高杠杆投资;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或技术优势开展不正当竞争,操纵市场,扰乱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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