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债券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发展趋势研究》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已经对其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则针对大家关心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问题作出的细化和完善,并规定“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双方合意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此次的司法解释主要分为以下内容: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小马奔腾案”能否反转?
以“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案”为例。要弄清楚,小马奔腾原董事长遗孀金燕是否该承担2亿债务,就要清楚这2亿债务是如何来的?
有资料显示,2亿的债务源自一份《投资补充协议》。2011年,小马奔腾以实际控股人李明的个人名义签署了一份《投资补充协议》(即金燕所称的“对赌协议”),小马奔腾向投资方承诺,公司在规定日期前上市,则皆大欢喜;若失败,不仅需赔付投资方投入的4.5亿资本,还需支付高额利息,总金额高达6.35亿。因为内部争斗,小马奔腾屡次错失上市机会。按照“对赌协议”,李明、李萍和李莉三兄妹,需共同承担共6.35亿。
一审判决金燕负债2亿元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李明离世后,金燕被小马奔腾股东之一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金燕负债2亿元。对此,金燕已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案情是否会出现反转?
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月17日发布的司法解释第三条,建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想让金燕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来担负这2亿元的债务,就需要举证证明这2亿元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
哪些情况下,配偶举债另一方不用还?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债务是由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此之外,婚姻家庭财产律师于琦在接受采访时补充:除了法律规定的以上两种情况外,明知夫妻双方有财产AA制约定,还要求未签字的夫妻另一方共同偿还债务是不合法的。
资料来源:互联网,观研天下ZT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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