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证监会宣布发审委“合二为一”,存续八年的创业板发审委宣告退出历史舞台。“升级”之后的新发审委将按照新的规则继续运行,可以看到,新股发行改革正在以一种更加温和的节奏推进。
上周五(7月7日)下午,证监会新任新闻发言人高莉宣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下称《发审委办法》)发布实施,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合并,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自主选择在创业板、主板或中小板上市。这意味着发审委对拟登陆沪深交易所的企业将采取相同的审核标准。
注册制之“形”尚不可期,但注册制之“神”早已潜移默化。“这与注册制改革的方向一致,从实质审核向形式审核过渡。”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IPO财务准入门槛是客观的、死板的,不需发审委审核,目前发审委需要审核的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一致性,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主板与创业板是完全一致的。至于具体上哪个板块,证监会不再干预,由发行人自主选择,交易所做出最终决定。
“年初证监会前发审委员‘冯小树案’披露,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发审委改革压力进一步增加。”前投行人士、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黄建中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合并发审委、提高委员更换频率,实际上都是为了增加证券发审的寻租成本。
注册制“形迟神至”
证监会上周五宣布修订后的《发审委办法》发布实施,主要是从严把审核信息披露质量关、进一步规范审核权力运行机制和防范权力寻租等方面,从体制机制和组织架构方面进行了优化。其中特别修订一条,即将主板发审委与创业板发审委合并。
“鉴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在审核理念和审核标准方面已经趋同,将主板发审委与创业板发审委合并,有利于统一审核理念和审核标准,优化配置行政资源,提高发行审核效率。”高莉称,也有利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登陆创业板市场或其自主选择的主板(含中小板)市场。
短短一句话,对一个久悬未决的问题给出了答案——发审制度不会取消,而是以新的形式继续履职。
发审委自1993年创立,2009年又成立创业板发审委。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于2009年8月14日宣告成立。2014年4月,第十五届主板发审委到期,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开始履职。同年9月,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也完成例行换届,2015年、2016年都没有进行换届,任期一再延长。
根据证监会2015年公布的注册制改革方案,新制度下,将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证监会以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基础,决定是否予以注册。在交易所履行审核职责、承担审核责任的前提下,证监会发审委将取消,交易所内部可设置上市委员会,对交易所审核部门提出的审核报告进行审议,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不再实行票决制。
但是随着注册制改革暂时搁浅,“末代发审委”的去留也略显尴尬。改革过渡期内政策未能明确,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和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继续超期“服役”。
高莉在发布会上表示,新的《发审委办法》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依据新办法开始遴选新一届发审委委员,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和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工作到新一届发审委成立为止。这意味着,任职期限最长的一届发审委,终于有了明确的“退役”期限。
根据注册制设计方案,发审委将会取消。然而,从证监会最新表态来看,发审委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这是否意味着IPO注册制改革更远了?
“最终的注册制,是要由交易所负责实质审核、证监会进行注册备案。现在是过渡期,发审委这个组织机构还会继续存在一段时间,但是精简、放权、专业化是必需的。”董登新认为,注册制短期不会落地,但是向注册制改革过渡的步伐却是在加快的。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证监会逐步下放实质审核权,专注形式审核,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备性、一致性,证监会不对企业好坏做实质判断;二是增加交易所的实权,证监会不再干预发行人的上市板块选择,交给发行人与交易所自行协商决定,发行人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选择上市板块,交易所根据板块定位及对企业的核实了解,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企业上市。
“虽然注册制尚未实施,但是需要看到,IPO机制已经发生了质的转变。过去审核就是‘选美’,好中选好、优中选优,证监会代替投资者审核公司优劣,对企业成长性、业绩好坏做出非常具体的价值判断。”董登新说,但是现在证监会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审查,在IPO审核时更关注申报材料的合规、完整,是否有造假。
合并升级继续履职
发审制度短期将继续存在,但是多年来存在的制度漏洞却不能放任不理。
新股发行审批制下,发审委员可谓“位高权重”,直接掌控IPO成败的生杀大权。多年来与发审有关的腐败案件接连不断,从2005年证监会发审委助理调研员“王小石受贿案”,到今年年初披露的前发审委员“冯小树非法牟利2.48亿案”,都显示对权力予以更严格的规制刻不容缓。
去年9月,证监会对《发审委办法》进行过一轮修订,精简发审委、调整委员结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审核效率,降低寻租空间。
证监会上周公布的规则修改计划更加全面。在选聘委员环节,增加面试和考察环节。同时,引入“警察的警察”,在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监察委员会,对审核项目进行抽查。完善对发审委员买卖股票的约束,两个发审委合并,增加委员总数,减少委员任期,提高委员的任职条件,不仅要求廉政、专业、遵纪守法,还要求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为了对委员形成有力威慑,最新的《发审委办法》还强化了委员推荐单位的“连带”责任。发审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五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发审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分。同时增加对个人的惩戒力度,增加公开谴责的处理措施。
“两个发审委合并,对于投行等中介机构及拟上市企业而言,要面对的发审委员人数翻番了,需要‘公关’的目标增多,不确定性大大增加。”黄建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新办法增加委员总数量、缩短委员任期、加快委员更换频率,客观上都增加了发审委员跟被审核对象建立“合作关系”的难度,大大提升了寻租成本。
董登新认为,当前是过渡时期,发审委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也需要专业人士来审,但是未来的方向依然是将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证监会负责注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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