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奖补激励产业共建 创新科技项目可抢两红包
产业共建是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将珠三角先进生产力引入粤东西北,帮助粤东西北地区站在一个高的起点上,实现高水平跨越式发展。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下称“扶持政策”),发挥财政手段作用,统筹安排省市财政资金对省内企业共建予以奖补,并对实行产业共建项目经济利益双方政府共享,从而强化产业跨区域对接和产业协同发展。
总体目标 1600个项目“搬家落户”
扶持政策提出争取到2018年,累计推动珠三角地区1600个项目转移落户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占粤东西北地区工业经济比重达到35%以上。到2020年,省产业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400亿元,占粤东西北地区工业经济比重达到40%以上。
扶持政策还提出,为引导构建粤东西北创新型经济体系框架,争取到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主要创新指标实现较快增长,地区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1.4%;到2020年,地区R&D经费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1.5%。
奖补重点 重点项目可享叠加奖励
扶持政策的一大特点是突出奖补重点,对珠三角转移企业给予普惠性奖补以及对技术含量较高、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质项目予以一次性叠加奖补。
普惠性奖补:普惠性奖补的奖补方式在参照国家中西部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加大力度,从企业入园投产当年度起,按企业对园区所在地财政贡献情况连续奖补5年。
一次性叠加奖补:对于那些技术含量较高、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质项目在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还可在普惠性奖补的基础上享受叠加奖励。具体包括,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投资(控股)制造业企业,按企业或项目在园区内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予以奖励,累计不超过1亿元。
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转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转移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按企业在粤东西北地区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予以奖励,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共享共建 转出地也可共享利益
扶持政策的另一大特点,是突出共享共建,以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为调动转出企业的积极性,转出企业将项目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所得经济利益将不低于转移到我国中西部地区。为推动同一产业、同一企业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跨区域布局发展,调动转出地政府的积极性,转出地和承接地政府将可以通过协议实现经济利益共享。
扶持政策提出,珠三角地区政府直接组织参与推进产业转移项目共建工作,可在产业共建双方政府协商一致的原则上,按照一定比例分享该项目实现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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