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是东北振兴的重头戏,是影响东北转型改革的关键之一。当前,东北经济主要面临人才外流、人口结构老化、外来投资较少、社会投资活力不足以及民营发展较为薄弱等问题,这也使得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推进。
“对于东北地区而言,国有企业比重过高、体制机制较为僵硬是新一轮东北振兴需要解决的两个难题。而辽宁省集中出让7家国企股权,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另一方面有利于解决该地区养老金入不敷出的尴尬局面。”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辽宁省沈阳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公告显示,稍早之前,辽宁省集中出让辽宁交通集团、辽宁省水资源集团、辽宁能源投资集团、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煤业集团、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家企业20%的股权,拟出让的20%股权此前已划归辽宁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出让资金将用于弥补辽宁省社会养老金的不足。
事实上,自今年以来,辽宁省国资委陆续完成了本钢集团、华晨集团、能源集团等10户省属企业向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20%国有股权,置换国有资产426亿元,划转到社保基金。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黄志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划拨国有企业股权,用于充实和补充社会养老金不足的问题,一方面体现了国有企业产权和收益权为全民所有的特征,另一方面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神。同时,这一做法也是弥补养老金缺口最为有效和直接的办法,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养老金短期缺口问题。
黄志龙认为,这种方式无疑将有利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大范围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曲线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在这一过程中,还要注意对社保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行合理定价,防止出现上一轮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从当前的发展态势来看,无论是在国企改革方面还是东北地区区域发展方面,黑龙江省、吉林省以及辽宁省存在的问题是有共性的,即过度依赖国企体制、国有经济占比过高、民营经济实力不足等问题,而辽宁省通过出让国企股权并将所获资金划转至社保基金的方式,对于黑龙江省和吉林省来说,结合其自身情况也是可以适用的。”胡迟说道。
胡迟认为,对于东北地区而言,上述方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既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还要注意与相关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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