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专车运营欲破"门槛" 借势互联网不能绕开监管.陈小兵认为,私家车如果想成为专车,首先要有非常严格的准入门槛,要经过有关部门严格的核准。包括可以要求司机取得相应的运营资质;同时,私家车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要上高额的保险,司机要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等。这其中有很多海外经验可以借鉴。
参考:《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专项分析与发展方向分析报告(2014-2019)》
3月18日,在与交通运输部仅一条小街之隔的政协会议中心,一场有关“互联网+城市交通”的市场融合政策研讨会,成为“两会”以后移动专车市场最大的焦点。
业界之所以高度关注,不仅在于上述会议距离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两会期间重申“私家车不许当专车”的监管态度刚刚过去不到一个星期;同时也因为有望今年上半年出台的出租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已经进入最后一轮征求意见的关键阶段。
在“互联网+”、交通运输改革以及出租车改革的三重背景下,2014年火速蹿红的移动专车显然既是“新业态”又是“新问题”。多方博弈,暗流涌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移动专车如何能够既有建设性地为改革出力,又能很好解决出行难题,是当天包括监管人士、学者和专车企业代表等各参会方最大的争议所在。
北京市政协委员陈小兵:
政府部门应设准入门槛
自私家车介入移动专车的第一天起,怀疑声和质疑声就没有停止过。
在北京市政协委员陈小兵看来,“互联网约车没有运营资质,归根到底就是专车不安全,而且扰乱了现有出租车的行业秩序。”
陈小兵认为,私家车如果想成为专车,首先要有非常严格的准入门槛,要经过有关部门严格的核准。包括可以要求司机取得相应的运营资质;同时,私家车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要上高额的保险,司机要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等。这其中有很多海外经验可以借鉴。
就在3月16日,滴滴与快的也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专车服务管理及乘客安全保障标准》,包含了车辆管理标准、驾驶员管理标准、乘客管理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四大方面。
陈小兵认为,滴滴、快的这个监管标准虽不尽完善,但是迈出了第一步,政府部门应该顺应市场需求提出准入门槛和规范的标准。同时,专车经营的企业,可以制定高于政府行业标准的规范,既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规范自己的运营。
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高新民则认为,专车服务是很好,但前提是要严格管理。“我是同意交通(运输)部部长说的。专车不要跟现在的出租汽车费用发生冲突,一个是时间概念,一个是地点概念,一个是空间概念。”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处长王绣春:
行业融合需要平稳过渡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处长王绣春在发言中表达了三条意见:首先,虽然会议探讨的是“互联网+交通运输”,实际上应该换一个角度,把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掉过头来,即交通运输+互联网。因为毕竟这是基于交通运输实体行业,这两个行业更好地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发展,创造更大的效益。”
具体到互联网专车,王绣春认为,出租车或者专车都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一个构成部分,讨论专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离不开整个城市交通应该如何发展,即什么是城市交通最好的解决方案。
王绣春认为,现在如果把北京所有的私家车都发展成专车,作为一个北京市民恐怕未必愿意看见,而城市的拥堵也不会缓解。所以,到底城市交通应该是一个怎样的解决方案是需要研究的。无论出租车也好,专车也好,都应该在这个大的体系下进行适应性的制度设计。
同时,王绣春强调,在新兴行业和传统行业的融合过程中,可能要有一个过程,要有一个平稳过渡,也就是追求各方既能够各自有所发展、又能够互相有所借鉴、落地的方案,这是交通部目前遇到的一个最大难题。
北京大学学者薛兆丰:
需求缺口难题仍待解
对外界关于放开汽车租赁牌照管制、盘活社会闲置资源的呼声,北京大学法律与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薛兆丰认为,释放私车潜力是互联网城市化的必由之路。
薛兆丰在会上引用罗兰贝格的数据分析称,全国日均轿车出行的需求大约是6000万次,其中3000万次可以被出租车满足。剩下的一半市场,全国租赁车辆的数字大约为35万,意味着如果租赁车全部投放,也只能满足剩下需求的10%左右。余下的部分就都是由各种黑车等不合规的社会车辆来满足。也正因如此,这个市场是非常大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4年专车市场大规模爆发之初,主流的专车服务大多是由私家车提供。随后才遭到多地交通部门的管制。
但薛兆丰也认识到,目前以互联网约车为代表的一类共享经济尚有许多阻碍,比如说(私家车)没有交税、服务质量、安全等,但这些又被认为是可以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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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运营监管可分城市试运行
◎每经记者 李卓 发自北京
目前,专车问题引起争议的大背景是交通运输改革,直接背景是出租车改革。业内的共识是,专车服务应该是由交通运输部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划定电商平台企业介入汽车租赁运营领域的业务范围和规范,并尽快出台法规明确允许带(代)司机租赁的合法性,以及加速论证参与运营车辆的资质及可行性方案。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顾大松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国难以一盘棋的情况下,建议专车监管仍应立法先行,尤其可以地方创新为主、分城市试运行。
对于什么样资质的车辆可以被允许进入专车,顾大松认为一定要对此立法,应当鼓励地方创新,立法引领,不一定要全面铺开。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则认为,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基础中立”,法律制度的安排不能阻碍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否则的话,就是不合时宜的。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表示,移动专车会受到交通运输部和工信部的“融合监管”,而融合监管领域一般来说相对传统监管要松一些,因为这些业务相对是比较新的业务,所以还会有包容化趋势。
这在具体立法出来之前,对专车领域无疑是一个较为积极的信号。
谈到监管目标,何霞表示,国外一般是消费者利益最大化,而在中国还要考虑第二条,就是要有利于产业的发展,此外,往往还需要考虑网络与信息安全。
中国社科院数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还分析,在互联网交通方面会有4个大“蛋糕”,第一个是车载智能设备制造的大发展;第二个是交通运营领域;第三个是在移动专车背后还会延伸出一种互联网服务,比如说地图、定位、移动、电商,这里面会增长出一大块利益出来;第四是保险业也会成为这个行业的主力军。
国家发改委约谈17煤企 违法违规煤矿一律停产
导读:
参考:《》
3月13-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产煤省份有关部门和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参加约谈会议的包括:山西、内蒙古、陕西等14个省区人民政府及项目核准、行业管理、安全监察部门(机构),神华、中煤、同煤、冀中能源、陕西煤化、伊泰等17家煤炭生产企业。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约谈会上表示,遏制行业下行态势,必须加大力度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重点落实“四个严格”——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严格治理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治理劣质煤生产使用,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产能、超核定产能和不安全产能。
违法违规煤企一律停产
自2012年以来,煤炭行业开始走下坡路。目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需求乏力和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煤炭供大于求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春节后,煤炭市场价格再现下跌趋势,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压力加大。
3月18日,环渤海地区5500大卡动力煤均价报收于482元/吨,比前一报告期下降了6元/吨。与今年年初相比,累计下降近40元/吨。来自煤炭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前11个月,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利润比下降44.4%,亏损面在70%以上。
基于煤炭行业供大于求、亏损面加大的困境,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先后对煤炭脱困作出批示。调控煤炭生产总量,严格控制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是煤炭脱困的重要举措。
3月6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主持召开煤炭行业脱困工作第二十五次联席会议。会议决定对违法违规建设煤矿和超能力生产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约谈。
在约谈会上,能源局煤炭司、煤矿安监局监察司、煤炭工业协会负责人分别就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安全核准与安全专篇设计审查程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煤矿建设行为等提出要求。
被约谈地区和违法违规建设煤矿代表表态称,坚决落实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做到违规建设煤矿停工停产,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煤矿手续合规化。
近期,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将启动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在完善常态化煤矿产能登记、核定、公告和问责制度的基础上,抓紧落实煤矿建设生产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国家发改委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按照接下来的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将部署全国范围内检查,手续不全、违规违规、超产煤炭企业,一律停产停工。”
煤炭产能过剩与违法违规并存
煤炭产能过剩、违法违规生产是煤炭行业的特点,超能力生产和不安全生产加剧煤炭市场供大于求。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宏介绍,目前我国现有煤矿产能在40亿吨左右,在建产能10亿吨以上,煤炭产能过剩十分突出。在煤炭的黄金时代,除煤炭、电力行业外,包括烟草、房地产、装备制造等十几个行业投资煤矿,分享煤炭行业高额利润。
同时,高额的利润驱动大规模违法违规生产。国家煤监局在2014年9月的调查显示,全国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煤矿192处,产能7亿多吨,其中新疆、山西、陕西、宁夏、内蒙古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煤矿情况严重。
对于违法违规煤矿项目,国家发改委曾要求所有违法违规煤矿建设项目先停产;各省区限时如实上报辖区内违法违规煤矿企业名单,对未报的决不给其补办手续的机会,坚决进行永久关停或无条件指定兼并;对如实上报的,下一步研究补办手续的办法。
2014年底,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已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已经投入生产的违规项目一律停产,履行项目核准等相关法定手续。
能源局计划建立在建违规项目名单,对列入名单的项目开展跟踪督查,严防私自复工复产。企业集团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的,在违规项目未核准前,暂缓办理该企业集团的其它新建项目核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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