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工信部官员当时介绍说,为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在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方面将加大整治力度,从下半年开始,分三个阶段开展对中小企业减轻负担的专项治理活动;要求相关部门在8月底之前进行督查清理,9月至10月提出清理减负的政策性措施,12月份突出加大检查力度。
9月22日,工信部在广州召开的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正式发布了《“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继续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各项收费,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然而,在过去的一年里,工信部牵头的企业减负行动却收效甚微。知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清查发现的69大类、上千个收费项目,还远远没有清理干净,有些项目甚至死灰复燃。
有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国家正在酝酿建立中小企业管理体系的高层协调机制,即设立国务院直属或依靠某一大部委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以推动针对中小企业的减负行动。
减负成效甚微
早在一年多以前,一场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历时时间最长的为中小企业减负的行动便已展开。
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去年6月13日,国务院成立了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时任工信部部长的李毅中担任组长,监察部副部长、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工信部副部长苗圩,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四位副部级官员担任副组长。另有中央纪委驻工信部纪检组组长郭炎炎、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等10位副部级官员担任成员。
工信部官员当时介绍说,为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在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方面将加大整治力度,从下半年开始,分三个阶段开展对中小企业减轻负担的专项治理活动;要求相关部门在8月底之前进行督查清理,9月至10月提出清理减负的政策性措施,12月份突出加大检查力度。
但是,一年多过去了,企业负担仍然没有明显改善。接受本报采访的多位人士均表示,行政性收费还远远没有清理干净,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还是经常会发生,在一些地方,金融危机时减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又开始死灰复燃。
根据减负工作小组的要求,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中小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
不过,贵州省经信委的一位官员承认,在地方上,一些职能部门重审批、轻服务、重收费、轻办事、办事效率低,尚存在“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现象。
部门相互推诿
这不是第一次减负行动,我国每隔2到3年便会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减负专项性工作。而在过去数年间,全国共取消了上万种收费项目,但问题是,企业减负工作仍未走出“治理—膨胀—再治理—再膨胀”的怪圈。
在一些人士看来,企业减负始终未能走出怪圈的原因是,治理乱收费过多地放在了“运动式”的治理上。运动式的治理能在一定时期内砍掉一批收费项目,查处一批违规人员,虽然在一段时间内能对乱收费产生较大的冲击,但这并不是长效药。
被业内寄予厚望的《企业负担监督条例》,自2006年起国务院减负办开始负责起草,但时至今日仍未面世。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牵涉到众多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这服“长效药”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
上述工信部官员说:“虽然主管中小企业的工作落在了工信部,工信部也是这次减负行动的牵头人,但工信部只有建议而没有减负实权,从而大大削弱了减负的实际效果。”
据了解,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即撤销。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推进和土地市场的降温,作为“还债第一来源”的土地出让金大幅缩水,地方政府的还款能力大打折扣,与此同时,保障房等民生工程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行政收费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救命稻草”。
“有些地方财政在难以收支平衡的情况下,把收费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手段,这无疑增添了企业发展的困难。”上述知情人士称。
设副部级机构
据悉,在此次减负行动过程中,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减负工作机构。工信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地方在过去已经成立了“减负办”,这次减负工作可继续由“减负办”来组织实施。
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也亟待理顺和加强。前述知情人士表示,国家正在酝酿建立国务院直属中小企业管理局。但该局也可能会依靠某一大部委,成为副部级的二级局。
“经过几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等等,这些部门管理中小企业的出发点和角度各不相同,有区隔,有重叠,也有空白。”上述知情人士说。
据介绍,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一些省、市成立了经济信息委或者工业信息委,原来的中小企业局降为委内的处级单位,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级别和调控手段存在弱化的现象。
这显然与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不相匹配。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有40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
在接受本报采访的人士中,更多则倾向于直接在国务院直属部委层面增设“中小企业管理局”。分析人士认为,这种思路的有利之处在于有明确而具体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各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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