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驳回原告广州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为3967.09万元。目前,原告广州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3年2月8日,曹小妹等7位投资者率先向青岛市中院起诉ST东方,2004年8月24日,青岛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2003年11月25日陈鸿君诉东方电子案开庭并交换证据,开始了漫长的审理过程,期间历时6年的时间。2006年东方电子股改之际,东方电子集团承诺,将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6021万股向原告履行65%的责任。同时,上述股改方案规定,方案通过后6个月内,原被告双方争取完成和解。
截至公告披露日,青岛中院已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6793人,过户44,504,014股,因原告资料信息不具备过户条件而无法办理过户等原因尚有未过户43人,未过户股数70,544股。至此,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系列案已全部审结完毕。
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结,对东方电子来说意义重大。公司信誉、市场形象将得到进一步恢复,有利于公司国内外市场的开拓,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据了解,近年来,公司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苦心经营,公司业绩逐步有气色。
2008年,公司外部订单大幅度增长,公司先后中标北京奥运“电网运行管理系统”、“配电自动化终端系统”、“场馆视频监控”等四大奥运项目,在“奥体中心”、“鸟巢”、“水立方”主赛场以及天津、沈阳、秦皇岛等奥运分赛场,成功实现了“零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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