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往的公司章程,深发展在重视股东投资回报以及该行合理的资金需求背景下,即可采取分红。而新章程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规定“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新章程还明确提出,对于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该行应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底,深发展银行实现资本充足率8.58%,首次达到央行规定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在8%以上的要求,2008年净利润6.1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8%。该行年报披露,深发展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人民币0.33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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