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交通厅向全省发出《关于转发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云南省逐步取消二级公路通行费等。\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云南省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2009年度或因政策因素需要退还的上述费用,要予以全额清退;出租车企业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要相应核减;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连续做好2008年12月份,交通和车辆收费征收和欠缴、漏交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工作,确保应征不漏;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上的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对确定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规定,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变相拖延、甚至拒绝执行,对违反规定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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