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立法计划中正式项目13项,包括《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广州市消防规定》《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全面清理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等。
提案项目两项,分别为《广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提案项目是指暂不审议但存入立法计划项目库,安排到下一年度审议的项目。
此外还有预备项目15件,即等待条件成熟才进行审议的项目,包括:《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制定)》《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广州市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规定(制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修订)》《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修订)》《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修订)》《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等。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4年中国住房产业政策现状及投资发展前景研究报告》
自1998年福利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中国开启了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住房实物商品化、住房消费货币化、住房分配市场化、住房供应商业化、存量公房私有化和和住房管理社会化(Zhao 和Bourassa,2003)。二十年来,中国的房地产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住房改革释放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潜能,但不得不强调的是,任何宏观政策的变动,都会影响财富分配。住房改革的财富再分配效应既体现在居民内部,也体现在政府与居民部门之间,还体现在一、二、三线城市之间。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带来的财富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但市场配资资源的目标函数里,效率的权重总要高于公平。
住房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经济的起飞不可或缺。但以“国发24号文”为转折,政策当局已经认识到公共住房数量不足和管理效率低下已经成为妨碍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为此,中国开启了新一轮的住房改革,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是“逆市场化”,而是以政策手段弥补市场的不足。市场与政府并非对立,只有在城镇规划中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的实现“三位一体”的目标。
至今,中国已经搭建起一套完整的保障房体系,分租房与售房两种类型,前者有廉租房和公租房,后者有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棚改房。不同类型的住宅都有各自适用的人群,申请条件也不一样。廉租房针对低收入群体,有户籍要求,他们甚至连经济适用房的支出也承担不起,只能租房;公租房的要求相对宽松,没有本地户籍要求,有些甚至不设置收入上限。经济适用房也针对城镇最贫困的居民,一般有本地户籍的限制,除此之外还有收入、资产和人均居住面积的要求。经济适用房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免费划拨土地,由开放商建造并出售给贫困户,平均利润为2%-3%;棚改房的对象是旧城改造的拆迁户;限价房则适用于那些拥有当地户籍的中等收入群体,他们不满足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是又无法按市价购买商品房。“十二五”规划以来,经济适用房在增量住宅中的比重下降,公租房和棚改房的比例上升,例如在2011年分别占比为21.8%和40%,而经济适用房从2010年的22%下降到10.6%。在高房价的背景下,随着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建设动迁安置房既可以降低城镇更新的成本,又可以缓解市中心土地供应不足的压力,同时还能够起到土地功能优化配置的作用。
以上说的只是公共住房体系,与其对应的便是私人住房,它也包含租房与售房,如此便形成了“两条腿走路”的住宅供给机制,市场与政府统筹协调,既注重效率,也讲究公平。在住房市场,政策干预即使是在奉行“积极不干预”和“新自由主义”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是司空见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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