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统一标准,限购升级。“国五条”细则是在 2011 年新“国八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限 购措施,明确了限购政策统一执行的标准,要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 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等,且 首次提出对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细则统一了限购的区域、 类型、资格审查要求等,力度进一步升级。
2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国五条”,指明继续调控的主要方向,预示着新一轮调控由此 开始。3 月初“国五条”细则落地,相比 2010 年的“国十条”和 2011 年的“国八条”,限购统一范 围、涵盖新旧住房,限贷继续提高二套房门槛,严厉程度继续升级,并且再次要求地方制定房价控 制目标,更明确二手房转让严格实施“20%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控范围逐渐延伸向存量房。此外, 两会期间,中央及各部委领导人多次表态坚持房地产调控,彰显调控决心。随着“国五条”各地细则的陆续出台,2013 年房地产调控升级拉开帷幕。
图:全国商品房市场量价变化及关键政策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表:2013 年“国五条”细则与 2011 年“国八条”的比较
| 新国八条(20110126) 国办发〔2011〕1 号 | 国五条细则(20130301) 国办发〔2013〕17 号 |
限购 |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原则上 对本地户籍家庭限购 2 套房,对非本 地户籍能提供社保及纳税证明的限购 1 套房,对非本地户籍又不能提供相 关证明的暂停其购房。 | 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 格执行(国办发〔2011〕1 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 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 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 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 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
个人房贷 |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 款比例不低于 60%,贷款利率不低于 基准利率的 1.1 倍。各地根据实际在 此基础上还可以上调。 | 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 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 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
房价控制 目标 |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 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 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 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 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 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 布。 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 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
税收 |
买住房不足 5 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 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 政策。 |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 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 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 转让所得的 20%计征。 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 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
保障房 |
1、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 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 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 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2、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 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全面落实 2013 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 470 万套、 新开工 630 万套的任务。 加强分配管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 息公开力度。 2013 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 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 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
土地供应 | 1、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 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 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 用地供应总量的 70%的要求。 2、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 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3、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 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原则上 2013 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 5 年平均实 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 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 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 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 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 70%以上的 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 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
住房信息 系统建设 | 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 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 | 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 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
统一标准,限购升级。“国五条”细则是在 2011 年新“国八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限 购措施,明确了限购政策统一执行的标准,要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 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等,且 首次提出对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细则统一了限购的区域、 类型、资格审查要求等,力度进一步升级。
信贷政策差别化程度加剧。细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 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 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2012 年二季度至今,一线城市及重点二线城市市场回暖迹象明显,中 央已深刻认识到调控重心应集中于抑制热点城市的投机投资需求,限购加限贷的升级正是意在挤压 此类需求。目前,北京已于 4 月 7 日率先提出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 70%,或将成为其他热点城市 效仿的对象。
首次明确从严征收二手房交易 20%个税。本次“国五条”细则最为严厉也是最具争议的措施在 于,“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 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 20%计征”。根据此前规定,“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 1%或 转让所得(卖出价格-买入价格,下同)的 20%计征;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 2%或转让所得的
20%计征;自有住房如满 5 年且为个人唯一住房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此项措施从长远来看对投资 投机需求有抑制作用,但短期来看可能增加买方成本(从实际来看,各地二手房买卖的各项税费普 遍由买方承担)。3 月各地细则出台前,由于担心税费增加,多个城市二手房交易大幅增长,表明该 政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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