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北京市政策,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根据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规定,2008年4月8日之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市场价出售转为商品房,需按售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款项;而2008年4月8日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满足条件后出售时,则需按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目前能够进行交易的经济适用房,都是2008年4月8日之前购买的,属于“老房”范畴。
正文
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禁止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该政策的出台,立即刺激到了经济适用住房持有人的神经。北京即可便上演了戏剧性一幕。
记者获悉,4月的最后几天,在经济适用房项目比较集中的朝阳区、昌平区,区级建委过户大厅出现了数千人排队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壮观场面。昌平区建委甚至将工作时间改为24小时。
根据北京市政策,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根据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规定,2008年4月8日之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市场价出售转为商品房,需按售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款项;而2008年4月8日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满足条件后出售时,则需按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目前能够进行交易的经济适用房,都是2008年4月8日之前购买的,属于“老房”范畴。
5月1日之前,朝阳区可以“同名转商”,即产权人通过补交综合地价款,在不与他人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将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换成商品房产权证,其他区县则不能同名转商,必须进行交易过户才能实现。不过5月1日之后,朝阳区也取消了这一规定,必须进行交易过户,才能实现“经转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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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除了朝阳区“五一”之前的同名转商外,目前经济适用房都是采用家庭成员内部过户来实现“转商”。这一状况,在北京市4月30日颁布“京12条”新政后,立刻受到了挑战。
更为严厉的“京12条”中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这就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家庭内部过户以后转为商品房,成为该家庭新购入的一套商品房。根据“京12条”,该家庭将禁止再购买新房。
章先生目前就处在这样的两难境地中。“我也很后悔,要是五一之前转了就好了。”章先生说。章先生的房子是2001年买的,位于朝阳区。“我也是后知后觉。一直快到4月底了才了解这个事情。”章说,由于“五一”之前工作繁忙,他打算过了“五一”再说。结果4月30日,“京12条”就出来了。
“我现在就是担心,如果在家庭内部进行过户,我的家庭就算新购了一套商品房,根据北京的政策就不能再买房了,如果年底房价降下来,想买了怎么办?谁知道这个政策会持续多久呢,如果持续几年,那几年都不能买房了。”章先生说。他表示,之所以大家都急着过户,是担心政府再出政策,不允许经济适用房买卖,只能回购之类。
章先生目前已不打算过户了,打算观望一阵子再说。
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在之前的解读新政时对媒体表示:同一家庭的认定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带一个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另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带一个成年子女,子女可以单独立户,成年子女即便没有脱离父母的户头,只要户口本上的年龄达到成年,就可以被视为独立户。
这样有成年子女的家庭,就可以作为两户;经济适用房过户给成年子女后,父母作为一个家庭,按新政规定,还有新购一套商品房的权利。不过,70年代出生的章先生并没有成年子女,他更不敢过户给妻子了。
记者5月8日拨通了北京市建委便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一个家庭,家庭成员互相过户将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之后,算家庭新购一套商品房,“接下来买不了房了。”
链家地产市场部对本报表示,受到“京12条的影响”,在经济适用房集中的回龙观和天通苑,因为家庭仍有置业计划而停止家庭内部“经转商”的比例占到了20%,他们转而将经适房在二手房出售。“但是现在很难找到接手人。”链家市场部表示,最近两天这部分的成交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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