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名业主购买由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强佑地产)开发的强佑清河新城小区的房屋后,原定于2008年年底交付的房屋却拖至今年9月,开发商还要求他们赔款4000元至1万元不等。开发商昨天(8月2日)表示,如果购房者不追究延期交房应付的赔偿,在签订相关协议后可不需要支付赔偿。
开发商延期交房
于磊(化名)是一家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2007年,他决定购买海淀区强佑清河新城小区一套约70平方米的住宅,并交了1万多元的定金。此后,他还支付了13万元首付,并签订了相关合同。于磊后来发现,由于拆迁不力等因素,强佑清河新城迟迟未能动工。到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日期——2008年12月31日,他依然无法入住。
今年2月,于磊和其他业主接到开发商强佑地产的通知,称因民工短缺等因素,无法按时交房,要求他们签字同意。“当时我们觉得这份通知过于生硬,语气不对,就不同意签字”,于磊表示,他们和开发商协商后,对方修改了通知,称因客观因素无法按时交房,并注明愿意因违约赔偿业主,随后,他们签字同意。此后不久,于磊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银行也随后将贷款打至开发商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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