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还要不断深化
1998年,我国启动了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为目标,以停止实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主要手段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10余年来,房改取得了巨大成就,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房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与东部地区大城市相比,各项制度执行落实都有差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记者表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有关部门正在不断研究和完善房改政策,努力使更多百姓相对公平的受益。
住房货币补贴
补贴对象没有明确界定,差别很大
相对商品房市场的高房价,多数单位现行的补贴标准几乎是杯水车薪
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10年来,在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方面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23号文”)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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