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账户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开立
二手房买卖时,已经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公共维修基金)要同时办理过户手续。昨天(6月24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已交纳的维修资金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卖房人应持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原件,到房屋所在地区的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对于维修资金的开户问题,《通知》表示,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户。业委会开户后,可以申请将原先的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新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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