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本月21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这标志着深圳的农民房和统建房(统称“小产权房”)即将从幕后走到台前,转正为可以交易的商品房。而对于新的违建,尽管在《决定》中明确要求,坚决予以拆除。很多村民和市民均认为,统建房(由村委会集资建的小产权房)不可能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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