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对购房范围、落户条件、新旧政策适用的界定等问题均进行了明确。细则规定在城区购买二手房、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不能入户,只有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方可得到武汉市户口。
同时,细则购房入户政策将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别,每种类别的入户条件有所不同。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和总价不低于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和总价不低于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细则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只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据了解,为配合去年10月武汉市政府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细则适用于去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外地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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