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种类 |
具体分析 |
交强险 |
交强险是所有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使的机动车必须投保的保险,承保对第三方(不包含被保险人以及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务损失。 |
商业车险 |
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主要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险种;附加险主要包括玻璃破碎、自燃、车身划痕、发动机涉水等11个险种,附加险不得独立投保。 |
多年来,我国车险市场一直在不断改革。7月9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开始。本次改革相较前序政策范围更广泛、力度更有力,既涉及交强险改革,也涉及商车险改革;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
为了保证改革成效,指导意见同时加强了配套措施与监管力度。监管力度的加强预计将进一步防范保费不足等风险,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理权益,另一方面维护了市场秩序,使各家保险公司理性的经营和竞争,促使财险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项目 |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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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基础建设改革 |
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 |
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推广电子保单制度 |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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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
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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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 |
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 |
要运用实际经营结果加强对车险费率厘定假设的回溯分析。对于报批报备产品的利润测试与实际偏离度大,甚至以此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调整商车险费率。对于费率实际执行情况与报批报备水平偏差较大、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车险条款费率。 |
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 |
要完善车险准备金监管制度,健全保费不足准备金计提标准,及时准确体现经营损益情况,倒逼财险公司理性经营,防范非理性竞争行为。要加强准备金充足性指标监测,及时对指标异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要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提转责任准备金、违规调整责任准备金以操纵财务业务数据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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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
健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规则,抓好实施运用,督促财险公司强化质量和效益意识,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促进依法合规和理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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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中介监管 |
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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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车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进行贿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编造误导性信息等扰乱车险市场秩序的行为。对车辆销售渠道、网络信息平台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损害车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
公车、私家车等是车险保费增长的主要驱动。根据银保监会数据,2011-2019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持续上涨,2019年达到8188亿元,同比增长4.52%。截至2020年1-5月,我国车险保费收入3386亿元,同比增长2.11%。车险综合改革有望促进险企高质量发展,长期利好财险公司,未来险企保费收入提升存在一定空间。头部险企在定价水平、风控措施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有望更快地适应车险综合改革带来的影响,预计市占率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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