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合监管方面,英国最为彻底和典型,从OFCOM部门分类和部门职责中,基本看不出广电和电信分块管理的痕迹。
为了适应新的融合管制环境,英国政府在2003年推出了新的《通信法》,并依据通信法成立了融合的管制机构—OFCOM(电信管理局、无线电通信管理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委员会五个机构融合),全面负责英国电信、电视和无线电的监管。OFCOM在成立和组建过程中,高度重视新机构的整体性,彻底打破了信息领域中存在的各种壁垒,使技术和业务进一步融合。
根据《2003年通信法》,OFCOM既不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也不是民间组织。OFCOM直接对议会专门委员会(该议会专门委员会同时负责英国贸工部和文化、媒体与体育部的有关事务)负责,而不需对内阁大臣或政府部长负责。财务上,OFCOM只接收国家审计办公室的审计和监督。这样使OFCOM独立于政治,具有高度透明和延续性。英国政府无权干涉OFCOM的监管工作,仅在有关无线电频谱的国际事务中,OFCOM需要与英国贸工部一起,处理有关事务。如出席有关无线电国际大会。
总裁和五个分部执行官都是OFCOM董事会委员。OFCOM分为六大块:内容标准分部、技术标准和频谱分部、战略市场发展分部、组织计划发展分部、频谱政策分部、竞争市场分部。从部门分类和部门职责中,基本看不出广电和电信分块管理的痕迹。另外,对于一些具体事务,需要两个或几个部门配合实施,例如技术标准和频谱政策分部需要配合实施对频谱的管理。在网络管理方面,广播电视和电信网络都视为统一的电子通信网络。在内容管理方面,OFCOM董事会中的内容委员会负责广播内容监管、媒体教育,并就同时涉及内容/文化方面和经济/产业方面的广播事务,向董事会提供咨询。
与欧盟、美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一样,英国允许运营商自行选择相应的网络传播内容。欧盟监管框架指令认为,无需考虑传播内容的种类,而将“电子通信网”定义为“广播与电视网以及有线电视网、卫星网络、固定(电路交换和分组交换)网络及互联网、移动地面网和电缆系统在内的电磁手段传输信号的其他资源”。基于这一要求,英国、法国、德国等欧盟国家都已经将其转化为国内法律。但是,至于对网络如何监管,一开始就有争论,主要集中在向新运营商提供接入电话网络设施的必要性以及互联网业务提供商接入有线电信网络设施的能力上。欧盟选择了与美国不完全一样的道路。直到2000年12月,非捆绑才在欧洲强制执行,但主要用来促进宽带互联网业务(DSL)而不是语音业务的竞争。
英国立法明确规定准许传统广电和电信双向进入,同时对电信业采取竞争开放监管办法,对广电业的准入相对严格一些。根据英国《2003年通信法》对于经营电信业务实行一般授权制,申请电信业务不需要许可证,而经营广播电视业务需要许可证。对融合性业务形态,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都可以经营。
《2003年通信法》规定OFCOM的内容和文化安全管制职责包括:为广大观众不受冒犯性或有害内容侵害实施足够保护和为广大观众不受不公平或破坏隐私内容侵扰实施足够保护。实际上,是将原来的《广播电视法》中规定的内容监管职能转移至OFCOM实施。OFCOM董事会中设有内容委员会,负责广播电视内容管制。内容委员会根据授权负责广播内容监管、媒体教育,并就同时涉及内容/文化方面和经济/产业方面的广播事务,向董事会提供咨询。
英国对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内容和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实行不同程度的监管,对于互联网上的内容监管较为宽松,而对于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管。除了传统的内容管理之外,英国还非常重视视听内容管理。
但是,对于融合性业务的内容监管则相对复杂一些。主要原因在于虽然《2003年通信法》中规定了OFCOM对广播内容的监管职责,但是对于通过互联网和3G移动电话分发传输的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对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性业务理解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监管后果。可以确定的一点是,OFCOM的技术人员认为,DVB-H移动电视标准可定义为广播电视。
英国是三网融合体制最为彻底的国家,但是相对体制融合的步伐,广电和电信相互进入模式都比较灵活,但融合性业务发展仍然较为滞后。在融合性业务中,IPTV进展缓慢,但进入2007年以后,由于市场竞争等原因,英国IPTV开始加速。手机电视业务正处于不断探索中。
从目前英国提供的融合业务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广播电视企业与移动网络运营商合作。移动网络运营商提供网络平台,电视运营商提供内容。例如,英国商业电视台ITV和移动运营商“3”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在移动平台上开放在ITV上热播的优秀节目;第四频道公司和Vodafone和Orange合作,专门开发移动电视频道节目。
(2)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分别经营融合业务。前者如固定电信运营商BT开展IPTV业务,O2在牛津地区利用DVB-H技术提供TV业务等;后者BBC利用地面数字电视 “自由收视”平台在全球推出一种移动业务,内容主要是新闻和体育节目等。另外,一个运营商提供多种业务(multi-play)。英国有线电视公司NTL&Telewest可以提供有线电视业务、电话业务和互联网业务。
(1)IPTV业务。英国人口数量在西欧国家中位居第三,同时又是最成熟、最具消费潜力的付费电视市场之一。但是IPTV在英国一直发展缓慢。直至2006年11月,英国电信才推出BTVision业务。此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Tiscali、Virgin和Orange等运营商相继宣布拓展英国IPTV市场的计划,英国IPTV市场将会迅速迎来激烈竞争的局面。
(2)手机电视。2006年初,英国的移动运营商Virgin移动联手BTMovio,O2联手Arqiva分别就基于DAB和DVB-H标准的手机电视业务进行了商用试验,并公布了试验的结果。总体来看,试验结果比较乐观。随着英国3G用户的快速增长,手机电视用户和业务量也将会进入快速增长期。
1.统一的监管机构和允许相互进入政策是三网融合的制度基础。信息技术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三网融合的基础,但是,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表明,制度和体制是推进三网融合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
2.宽带基础设施是三网融合的物理基础。三网融合是典型的双边市场,有线电视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围绕宽带用户而展开的激烈的平台竞争。英国家用带宽相对较窄已经成为制约IPTV发展的重要因素。1Mbit/s至2Mbit/s的带宽只能支持标准清晰度电视频道和同步宽带互联网连接,这种带宽不足以支持高清晰度电视等更高端的业务。
3.监管政策要考虑广电和电信的属性差异。三网融合确实改变了广电与电信相互隔离的外部关系,但双方各自独立的内在特性依然存在。一是广电具有鲜明的二元价值目标,即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二是英国对经营广电业务和经营电信业务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准入条件。
4.三网融合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市场机制是推进三网融合的基础。英国早已经在电信市场上实现了竞争,还对广电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广电公共管理和市场运作区分开来。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可以通过合作等多种形式提供网络融合业务,而无须在不熟悉的环境内开拓业务。
英国三网融合实践表明,融合仍然受到实践的限制。三网融合并不必然过渡到“三网合一”。在可预见的将来,有线电视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将在电信/电视业务的不同整合上展开激烈竞争,但是,没有一个平台能够在融合中让其他运营商处于绝对劣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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