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电力反垄断第一案浮出水面 山西发电企业几乎全部卷入


  近日,山西省所有发电企业几乎都被卷入了一宗反垄断案件中。在案件听证会上,涉嫌签订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业协会和企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不适用于电力市场以及经济不景气等理由进行申辩,并提出电力体制改革应该允许“试错”。但执法机关认为,涉案当事人有效实施了垄断协议,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理应实施行政处罚。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份,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国电山西分公司等火电企业共计25个当事人被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执法机构在告知书中对这些机构和企业提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建议,拟对当事人进行共计逾1.3亿元罚款。
 
  案件要追溯至2016年1月24日,当时,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部分火电企业在太原市西山酒店组织召开了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会上,9家电力集团、15家独立发电厂签字通过《山西省火电企业防止恶意竞争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约》,并根据《公约》第五条:“根据市场情况,各大发电集团及发电企业,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测算大用户直供最低交易报价,省电力行协加权平均后公布执行”,约定了2016年第二批直供电交易报价较上网标杆电价降幅不高于0.02元/千瓦时。
 
  实际上,山西从2013年起作为试点省份开始大用户直供电交易,这被业内认为是推动全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随后该省大用户直供电交易量逐年增加。
 
  在山西省乃至全国的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这是第一例具有影响力的电力价格垄断案件。基于用电企业举报,执法机关经调查后认为,多项证据显示涉案单位按约定价格实施了垄断协议,交易量约250亿千瓦时(占第二批交易总量的逾85%),交易额近80亿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等19个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异议,并提出听证申请。听证会上,涉案单位和执法机关展开了激烈辩论。
 
  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和多家企业及其代表律师提出了多项申辩,主要理由是《公约》虽然签字但仍在修改中,并未正式印发生效,不应认为实施;电力市场是非完全市场,而不是反垄断法规定的完全自由市场;山西经济处于下行期;山西火电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非常大,产能严重过剩;其他省份也存在类似情况,电力市场各类主体在改革探索阶段面临复杂性和艰巨性,所以应该允许试错等。
 
  而执法机关则认为,没有印发《公约》并不影响垄断协议的达成,垄断协议的达成和实施,不仅看目的,更要看行动以及行动的后果,本案当事人按照约定的价格幅度进行交易,有效实施了垄断协议。而电力行业协会组织企业约定直供电交易价格,属于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这些都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多位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对涉案方的申辩做了点评。
 
  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提出,“山西火电企业产能严重过剩、利用小时大幅度下滑达到了历史最低水平”,其规定让利幅度的做法符合反垄断法相关豁免规定。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苏华指出,竞争者之间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量下降或生产过剩而达成的垄断协议俗称“危机卡特尔”,同其他类型的垄断协议一样,危机卡特尔扭曲竞争、推高价格,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周期性和结构性生产过剩,不符合我国去产能、供给侧改革、实体企业降成本的宗旨要义。“如果没有‘危机卡特尔’,企业对市场和技术进步的反应速度往往更有效,进而更快地退出市场或走出危机。”苏华说。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瑛玲指出,涉案行业协会及企业若基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主张豁免,还要证明其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如果根据协议完成的交易占比较高,则通常很难证明该协议没有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从全球反垄断实践经验看,对价格垄断协议的豁免应格外审慎,否则企业将习惯于从事此类活动,继而在国内外市场上面临更大的反垄断风险,长远看将非常不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对于涉案当事人提出的产能过剩以及反垄断法不适用于电力市场等申辩理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我国推进去产能和供给侧结构改革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主动作为,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不应将去产能理解为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可以联合限价而不受反垄断法约束。
 
  时建中指出,反垄断法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宪法,该法对各行业各所有制经营者的市场行为一视同仁。对于引入竞争的发电和售电环节,反垄断法的适用并无任何例外。

资料来源:互联网,中国报告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特高压行业:头部集中效应进一步凸显 2026年上半年多个特高压项目进入新进程

特高压行业:头部集中效应进一步凸显 2026年上半年多个特高压项目进入新进程

在2026年国家电网发布助力国家“十五五”碳达峰目标实现若干举措,其中明确国家电网将加快特高压通道建设,“十五五”新投产跨区直流15回,跨省区输电能力达到5亿千瓦,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南特高压交流电网规模翻一番,跨区灵活互济能力较“十四五”末扩大两倍以上。

2026年09月07日
2026年我国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持续推进 行业已进入超高压直流输电时代

2026年我国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持续推进 行业已进入超高压直流输电时代

而在2026年我国已经多个海上风电项目取得进展,比如在8月份全球首座16兆瓦张力腿浮式风电平台“海油安澜号”投运。“海油安澜号”是我国首座张力腿浮式风电平台,也是全球水深最深、离岸最远、容量最大的张力腿浮式风电平台。

2026年09月03日
截至2025年底我国核电机组装机规模1.25亿千瓦 核电全年发电量同比增加7.6%

截至2025年底我国核电机组装机规模1.25亿千瓦 核电全年发电量同比增加7.6%

截至2025年底,我国在运核电机组59台、装机容量6248万千瓦,仅次于美国和法国,位居全球第三;核准在建核电机组53台、容量6293万千瓦,连续19年稳居核电工程建设规模全球第一。

2026年08月11日
新型电力系统“十五五”规划出台:2030年初步建成 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50%

新型电力系统“十五五”规划出台:2030年初步建成 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50%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电力发展的总体思路与战略目标。《规划》提出,到2030年,我国将初步建成新型电力系统,届时绿色低碳的电力供给格局基本形成,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将达到50%。

2026年08月05日
“十五五”规划明确:到2030年全国常规水电装机规模达到4.1亿千瓦左右

“十五五”规划明确:到2030年全国常规水电装机规模达到4.1亿千瓦左右

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以水风光一体化为重点推进水电开发建设,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等综合需要。

2026年07月24日
截至2026年5月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规模居全球首位 绿电从补充力量成长为供给主力

截至2026年5月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规模居全球首位 绿电从补充力量成长为供给主力

2026年6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最新电力统计数据,截至2026年5月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1亿千瓦,规模位居全球首位。自此,我国成为了全球首个发电装机规模迈上40亿千瓦台阶的国家。

2026年07月01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