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发改委出台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建立监管制度框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加上此前已颁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国家已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进入制度化监管的新阶段。

  《办法》认真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2015年中发9号、28号文件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推进电价改革。《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为“管住中间”建立了制度框架,另一方面也为“放开两头”、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了重要基础。

  《办法》明确了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办法》规定,以提供输配电服务相关的资产、成本为基础,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并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既要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又要使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

  《办法》规定了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既明确规定了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等指标的核定原则和具体标准,又明确规定了不得计入输配电价定价范围的成本费用、资产,还规定了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的计算办法,提出了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初步思路。

  《办法》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办法》创新性地引入激励性管制理念,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实行费率上限管控,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高出上限部分不计入输配电价;二是强化投资约束机制,电网投资与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不匹配的成本费用暂不予纳入输配电价,抑制电网过度投资;三是建立投资定期校核机制,防止电网企业虚报投资,当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低于规划投资额时,对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的70%予以扣减,反之,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不再上调;四是建立成本节约分享机制,规定企业实际借款利率、线损率低于政府核定标准的,节约部分按1:1由企业和用户共同分享,调动企业降成本的积极性;五是建立与供电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输配电价调整机制。当供电可靠率、服务质量等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相应扣减电网企业准许收入。此外,为平稳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办法》建立了平滑机制。监管周期内新增投资、电量变化较大的,应在监管周期内对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进行平滑处理;情况特殊的,可以平滑到下一周期。

  制定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以我国现实国情为基础,认真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的先进经验,一方面,深入总结了前期深圳电网和蒙西、宁夏、安徽、湖北、云南、贵州等省级电网试点的经验,通过边试点、边改革,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办法。另一方面,充分借鉴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电网企业监管的经验,多次与美国、英国输配电价监管机构进行交流探讨,形成了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并引入激励性规制理念的现代监管制度框架。

  12月16日-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对《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上留言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中肯、全面,对完善定价办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多数意见认为定价办法意义重大,科学合理,与国际先进电力监管理念接轨。所提具体意见基本已在办法中体现或在修改时采纳,还有一些是在改革试点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将在改革过程中逐步细化落实。

  根据《办法》的主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指导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测算今年3月启动的1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近期将陆续向社会公布。剩余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正在进行成本监审,明年上半年将依据《办法》制定输配电价。此次《办法》的出台,将为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提供了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保障,也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35.51亿个 其中风电占37.25%

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35.51亿个 其中风电占37.25%

11月21日,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4年10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12.32亿个。其中,风电5.30亿个,占43.01%;太阳能发电1.97亿个,占16.02%;常规水电3.92亿个,占31.84%;生物质发电1.09亿个,占8.83%;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378万个,占0.31%。

2024年11月22日
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23.19亿个 交易绿证3.59亿个

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23.19亿个 交易绿证3.59亿个

从交易情况看,2024年9月,全国交易绿证4487万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2068万个);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累计交易绿证3.59亿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1.85亿个)。

2024年10月24日
核电建设提速!项目及机组数量创历史新高

核电建设提速!项目及机组数量创历史新高

8月19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核准江苏徐圩一期工程等五个核电项目。会议强调,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要不断提升核电安全技术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全链条全领域安全监管,确保核电安全万无一失,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2024年08月21日
2024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同比增长13倍 其中风力发电1.97亿个

2024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同比增长13倍 其中风力发电1.97亿个

据介绍,2024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4.86亿个,同比增长13倍。占2017年实施绿证制度以来累计核发绿证的68.7%。全国绿证市场交易绿证1.6亿个,同比增长6倍,绿证交易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

2024年08月05日
2024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8.1% 其中第二产业占比65.85%

2024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8.1% 其中第二产业占比65.85%

今年6月份,全社会用电量82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第二产业用电量53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第三产业用电量16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

2024年07月22日
2024年1-5月我国绿电绿证交易量同比增长约327% 其中南方区域交易量突破138亿千瓦时

2024年1-5月我国绿电绿证交易量同比增长约327% 其中南方区域交易量突破138亿千瓦时

从区域来看,2023年南方区域绿电绿证交易量达95亿千瓦时,今年 1-5月,南方区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绿电绿证交易量突破138亿千瓦时,超去年整体规模,预计2024年,南方区域风光绿电绿证市场供应量不少于500亿千瓦时、交易规模力争突破180亿千瓦时。

2024年06月17日
电力行业:市场监管愈发完善  最新《办法》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电力行业:市场监管愈发完善 最新《办法》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市场监管办法》。5月8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对电力市场监管对象进行了完善,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并对监管内容做出优化调整。《办法》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5月11日
我国已成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规模最大国 且本土风电整机企业占据主导

我国已成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规模最大国 且本土风电整机企业占据主导

在2023年11月发布的《全球海上风电产业链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已形成完整的海上风电产业链。其中,我国的风电机组产能占全球市场的60%,叶片产能占全球市场的64%,齿轮箱产能占全球市场的80%,发电机产能占全球市场的73%,固定式基础的产能占全球市场的76%。我国已成为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规模最大的国家,并驱动全球海上

2024年03月11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