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规划,规范电源建设秩序。
“十一五”期间,电源装机容量的增长速度超过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速度,增长规模也超过国家发改委“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的电源投产容量(3.6左右),新一轮的电力供大于求的局面将会出现。
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执行和落实,加强对电源项目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规范电源建设程序,引导电站项目有序发展。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清理违规电站的后续工作,促使违规项目按照清理意见停建、缓建。二是定期公布和安排各地区许可发电容量空间,根据许可发电容量空间安排电源项目建设,努力实现电源投产容量与电力需求的协调增长。
2、彻国家能源战略,优化调整电源地区布局。
从“十一五”期间预计投产电源项目的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新增煤电项目偏多,而中西部地区投产规模偏小。例如,华东地区“十一五”期间新投产煤电装机约7200环境保护和电煤运输压力很大。同时,随着各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的缓解,部分地区接受区外来电的积极性下降,“西电东送”的市场消纳问题比较突出,跨地区资源优化配置困难加大。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抓住电力供需矛盾缓和的有利时机,着力调整电源的区域布局,促进全国范围资源优化配置。一是彻底改变分区自我平衡的电力发展思路,积极贯彻国家能源战略,加大西部地区大水电、大煤电基地开发建设力度,严格控制东部地区燃煤电厂的建设。二是加快落实“西电东送”的受电市场,将西电东送纳入相关地区电力发展规划。国家相关部门在核准“西电东送”项目时,应通过长期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落实受电市场。
3、建设坚强电网,提高电网安全供电能力。
随着电力供需紧张形势的缓和,电网建设滞后的矛盾相对突出。电网建设过程中,面临输电走廊资源紧张、电网建设资本金不足、工程建设受阻等诸多困难,电网建设相对滞后直接导致了部分地区窝电和限电并存的局面。尤其是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颁布了新的土地政策以后,电网项目征地更加困难,项目核准难度增大。加快电网建设,缓解电网“瓶颈”制约,提高电网供电能力,是目前面临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从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电价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电网项目建设进度。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土地调控方面执行有保有压的政策,大力支持电网建设用地;合理简化电网核准程序,加快电网项目核准进度;尽快建立电源与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同时核准的制度;尽快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和电网投资合理回收机制,缓解电网企业筹资压力。
4、推进节能调度,加快淘汰小火电,促进电力工业的节能降耗。
淘汰燃煤纯凝汽式小火电,对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单位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10%的目标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重要举措。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实施节能、环保、经济调度。加快淘汰小火电,促进电力工业节能降耗。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职能,防止以热电或综合利用电厂的名义发展小煤电。所有热电联产项目必须安装热电比动态监测装置,真正做到“以热定电”。规范自备电厂的管理,按照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的收费政策,严格自备电厂准入制度。
5、储煤工作,充分发挥大电网调剂余缺的作用,确保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受部分地区装机不足、枯水季水电发电能力不足、局部电网受限以及气候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今冬明春仍将有部分电网出现电力供应紧张局面。此外,大量新机组的投运,以及新机组投运初期运行的不稳定性,给电网的安全运行带来很大威胁。
建议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加强供需形势预测,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施检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增加火电厂煤炭库存,保障电煤供应;合理安排水电运行方式,努力提高水电发电能力和水量利用率;加强调度管理,做好各种应急预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加大跨区跨省电力互济的力度,进一步发挥大电网调剂余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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