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财政部下发《政策解读》给予明确。财政部明确表示,此次财政政策扶持重点是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等。不与建筑结合利用的光伏电站等光电利用形式不在此政策扶持范围之内。
对于补助标准如何确定,财政部明确,《资金办法》规定,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瓦,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具体而言,首先,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定为20元/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系统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太阳能电池组件成本,二是安装应用成本。2009年的补助标准确定为20元/瓦,预计占目前系统成本的近50%。补助后发电成本约为1元/度左右,增强了光电竞争力。上述补助标准与国际比较也处于适中水平,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
其次,具体补贴标准将分类确定。对于建筑结合程度高、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的项目,如实现构建化、一体化安装的示范项目,补贴标准将达到20元/瓦;对于简单的光电建筑应用,将降低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将在随后发布的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此外,财政部还明确,近年,我国太阳能光电产品主要出口国外,国内建筑安装应用量较小。《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的出台将加快光电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但当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量将受到工程项目进度、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等因素影响,因此,目前国内光电建筑应用量尚难准确测算。
中央财政将根据2009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实际安装应用量相应安排补贴资金,以确保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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