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试点将扩大
2009年直购电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参与的发电企业有望受益。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的多项文件均提出要推进直购电的试点工作,2009年初电监会把进一步深化直购电试点、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作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
在目前“保增长”、电量需求急剧萎缩、且全国性下调电价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直购电试点的推广将成为各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目前吉林省试点范围扩大,全国15家电解铝企业也纳入直购电试点范围,而相关的部分区域性发电企业可能受益较为明显。
直购电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直购电是指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是我国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广直购电有利于 “多买方--多卖方”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并推动我国电价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2008年11月,发改委公布了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标准,为直购电范围的进一步推广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国直购电试点范围比较有限。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用电需求不旺、电力供应过剩的局面催生了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之间的直接交易。
到目前为止,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的两个直购电试点分别是吉林和广东台山。从运行效果看,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得到一定程度降低,而发电企业通过参与交易拓展了电力市场。2008年下半年,四川省政府出于灾后重建的需要,也推出了直购电试点办法。
直购电大面积推广仍面临较多障碍。首先,直购电交易与《电力法》中 “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能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有冲突;其次,我国目前的电价机制尚不健全,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交叉补贴”现象,不利于直购电的大面积推广;再次,电网的安全运行可能受到一定威胁;最后,目前对于直购电需求最大的是高耗能企业,国家产业调整政策可能会使直购电的大面积推广受到限制。
区域电企受益显著
直购电的推广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分配问题,建议关注可能因此受益的区域性发电企业。直购电的推广将使利益在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我们认为电网端受损最为明显,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机组利用率得到提高。
如果竞价合适则可增加企业利润,而未参与的发电企业由于电量的分流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电力用户方面则会显著受益。2009年初,吉林省直购电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14家用电大户和多家发电企业。
此外,15家电解铝企业所在地的具有成本优势的发电企业有望受益。如果直购电范围进一步扩大,我们认为广东省的可能性较大。考虑到试点推广阶段的成交电量可能比较有限,我们更为看好受益的边际效应更为显著的、拥有大容量机组的区域性发电企业,并建议关注吉林的吉电股份,广东的深圳能源、广州控股,以及电解铝试点企业区域内可能受益的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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