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市光电光伏及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承载区域之一的双流,为加快发展整个产业,日前正式出台该县《关于加快发展光伏光电及新能源产业的意见》: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整个产业的发展。
据悉,双流县设立光伏光电及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光伏光电及新能源产业项目的配套,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重点产品扶持,基础平台和环境建设,吸纳高级人才,开拓国内外市场及对有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等。
同时,对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优先配置项目用地,支持配套建设,鼓励建设公共技术平台,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光伏光电及新能源产业企业纳税保持增长,且年销售收入上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的光伏光电及新能源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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