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中,自2008年元旦起,限制类装备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南部电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130元,北部电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613元;淘汰类装备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20元,即南部电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145元,北部电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628元。此前已公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及部分已停产再恢复生产的企业,其淘汰类和限制类装备用电也将按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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